关于进一步加大域牌品牌推广力度,促进兴安盟绿色农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第056号提案答复

来源:盟农牧局 时间:2023-08-29 10:13:09 点击量:

赵胜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域牌品牌推广力度,促进兴安盟绿色农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兴安盟依托独特的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全力打造农畜产品品牌,落实建设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重点任务,着力做优做强兴安盟农畜产品向个性化、高端化、定制化跃升,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全产业链增值增效。

(一)加强商标品牌制度体系建设。2017年以来,兴安盟出台多项制度措施,筑牢商标品牌建设基础。《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意见》(兴署办发〔2017〕8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19〕2号),《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兴党发〔2019〕1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兴安盟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1〕19号),强力支持商标品牌建设。特别是2022年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开展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22〕10号),全面推进地理标志品牌建设,赋能特色产业发展。

(二)强力推进兴安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2021年5月兴安盟与浙江芒种品牌服务公司合作,为兴安盟提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智库”服务。历经长期创作,完成《兴安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规划》《兴安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片》《兴安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手册》三项成果。现兴安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源在兴安”,商标注册以及著作权登记工作正有序开展。并于2022年8月15日在北京隆重发布,现授权品牌使用企业15家,多种使用“源在兴安”商标的农产品已经上市销售。

(三)严格商标品牌行政执法保护。2020年全盟市场监管系统办理商标侵权案件25件,罚款16.2万元。其中冒用“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件2件,罚款2万元。2021年全盟市场监管系统办理商标侵权案件12件,罚款39万元。2022年全盟市场监管系统办理商标侵权案件8件,罚款2.6万元。

(五)强化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在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归流河酒》等4个地方标准基础上,2019年完成“兴安盟大米”标准体系构建,制定9项地方标准,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质量标准可追溯,建立起一整套高质量标准体系,现标准覆盖率达到78.5%。2021年开展“俄体粉条”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环境要求 8个标准,“兴安盟卜留克”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产地环境5个标准,上述农畜产品标准体系的建立有效规范兴安盟农产品特色产业发展。

(六)积极支持品牌线下销售渠道。同时加强线下专营店建设,鼓励支持各经营主体在北上广深等重点城市、呼包鄂重点地区的人流集中区建设适度规模的以“兴安盟大米”、“兴安盟牛肉”、“源在兴安”为引领的兴安盟生态农产品品牌店,并加强与各大商超、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对接,提升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水平。扩大线上营销对接,推动更多兴安盟农畜产品入住京东、淘宝、供销e家等大型网上商城,发展培育本土“三农推荐官”进行直播带货,构建兴安盟农畜产品品牌营销新模式。力争以“线上+线下”同向发力的运营模式,实现品牌互联互通、线上线下全面对接。

(七)强化商标品牌宣传推广。2021年开始,每年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和乌兰浩特市等地的机场、高铁站、大厦电梯间广告屏等位置,进行“兴安盟大米”、“兴安盟牛肉”、“源在兴安”广告的定点投放,并组织多家龙头企业代表参加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主办的《内蒙古品牌会客厅》,宣传效果显著。不仅如此,“兴安盟大米”、“兴安盟牛肉”、“源在兴安”多次亮相陕西省第六届丝博会、呼和浩特市第三十届内蒙古国际农业博览会、包头第九届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成都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及湖南省长沙市中国品牌节年会等各级各类展销会、推介会、订货会,以会促展、借势造势,持续扩大“兴安盟大米”、“兴安盟牛肉”、“源在兴安”的渗透力、影响力和美誉度。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相关文件精神,一是加大对各旗县市龙头企业的指导力度,会同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等部门推动完善商标品牌和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管理规定。二是加快推进兴安盟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三是加大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力度,宣传力度、推广力度,打通“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供给链。四是发挥地理标志资源优势,培育形成地理标志为主体的区域公用品牌。构建完善的地理标志政策体系,积极运用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推广“公司(产业联盟)+商标(地理标志)+专业合作(农牧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进一步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和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区域公用品牌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兴安盟农牧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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