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兴安盟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2-00139 | 发文字号:兴农牧发〔2022〕116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概述:制定《兴安盟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2)289号)要求。此次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以2022年水稻、小麦、杂粮杂豆生产者为补贴对象。 三、补贴方式及发放办法 补贴方式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补贴或可根据土地流转证明将资金发放到水稻、小麦、杂粮杂豆的实际种植户。 | |
成文日期:2022-03-30 | 有效性:1 |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2-03-30 10:12:22 点击量: 下载本页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为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稳定农民收 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对实际种粮农 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结合我们实际, 制定《兴安盟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 随文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兴安盟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 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 收入,自治区下达我盟19009万元一次性农民种粮补贴,按 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2)289号)要求, 结合我盟农民实际种植粮食的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小麦、杂粮杂豆的生产者(由于国家和自治区已对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设立了专项资金补贴,鉴于我盟2021年水稻、小麦等其他粮食作物 受比较效益低下影响,今年的种植积极性普遍不高,为稳定相关 产业发展,此次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以2022年水稻、小麦、 杂粮杂豆生产者为补贴对象,资金分配以旗县市上报的2021年 水稻、小麦、杂粮杂豆农情调度数据作为主要因素,按比例测算 分配至各旗县市、盟农场局)具体分配见附表。 在合法耕地上利 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水稻、小麦、杂粮杂豆的农民,以及流 转土地实际种植水稻、小麦、杂粮杂豆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依据及标准
补贴依提为2022年的水稻、小麦、杂粮杂豆实际播种面积急补贴标准为: 水稻每亩补贴110元,小麦、杂粮杂豆每亩补贴按照分配至各地资金总量优先补贴水稻后余量资金,结合2022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每亩约29元左右。
三、补贴方式及发放办法
补贴方式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补贴或可根据土 地流转证明将资金发放到水稻、小麦、杂粮杂豆的实际种植 户。 发放办法可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 上,各旗县市、盟农场局进一步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发放办法, 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 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 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水稻、小麦、杂粮杂豆的农 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补贴信息。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盟农场局要根据盟财 政局、农牧局印发的《兴安盟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旗县市2022年水稻、小麦、杂粮 杂豆实际种植面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牧、 发展改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各自的补贴 方案和实施细则,切实做到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 作。旗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 实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请于4月15日前 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二)规范发放流程。 各旗县市、盟农场局要抓紧制定 具体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 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执 行补贴资金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 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要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 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旗县市、盟农场局要进一步强 化管理,加大资金拨付和监管力度,督促乡镇相关部门、站 办所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工 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 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等不良行为,要依法依规 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向实际种植水稻、小麦、杂粮杂 豆的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种粮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 面广,各旗县市、盟农场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 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做好政策 宣传和解读,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重点明确 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 小麦、杂粮杂豆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 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 措施,要及时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农 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确保补贴资金精准高效。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名称 | 补贴资金(万元) |
乌兰浩特市 | 1847 |
阿尔山市 | 435 |
科右前旗 | 2520 |
科右中旗 | 2058 |
扎赉特旗 | 9640 |
突泉县 | 1902 |
农场局 | 607 |
合计 | 19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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