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加快建设农牧业强盟目标,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以优化设施农牧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等为重点,通过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各类政策工具,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牧业发展,促进我盟设施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贴息范围
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方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通过“自治区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储备库”(http://219.159.12.131:38080)储备管理(非法人申报主体不作要求),并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推送至农业农村部融资项目库,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牧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贷款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1.设施种植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日光温室、各类拱棚及现代化智能温室建设;老旧温棚设施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更新等环节;自动化播种线、嫁接机等工厂化育苗装备配套、水肥一体机、虫情监测站、巡检机器人等各类设施农业机械装备购置;集成配套环境调控、数字化生产管理、农业智慧管理系统软硬件等设施装备;农资贮藏、农机存放、农业废弃物回收及基质化处理配套设施;分级分选、包装加工等产后处理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2.设施畜牧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圈舍、实验室、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净水处理及环境调控、数字化生产管理、智慧管理系统等软硬件集成配套设施装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饲草料收贮与加工、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病害畜禽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和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等;支持人工饲草基地建设。
3.设施渔业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工厂化养殖车间;已建设施渔业提档升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盐碱地宜渔资源开发建设;陆基生态综合种养设施建设等。
4.冷链物流及烘干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预冷冷却设施设备、冻结设施设备、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采用绿色低碳、优质高效干燥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新建或改扩建粮食、果蔬烘干或干燥加工设施设备等。
三、贴息对象
主要针对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以及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用地政策;
2.贴息贷款,应与放贷金融机构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
3.申报主体与贷款主体一致;
4.贷款资金用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贴息范围;
5.同笔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6.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备案审批手续完备合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7.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按时清偿贷款本息;
8.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四、 贴息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贷款主体按约定向银行按期付息后,可申请贴息。按年度进行结算,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贴息资金结算完毕;对同一个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贴息标准。
贴息采取“双限控制”。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贷款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贷款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且不超过3%贷款利率,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