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1991/2025-000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安盟农牧局 发文字号 兴农牧发〔2024〕650号
成文日期 2024-12-10 09:22:5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兴安盟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 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2024 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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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农牧局、财政局、各银行金融机构、盟农牧局相关科 室:

现将《兴安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盟农牧局 设施农业 李志虹 15024800645

  设施畜牧业 纪全喜 15705020306

  设施渔业 崔婉娇 18648222543

  冷链物流 王兆航 18548299000

  烘干设施 林延松 15648217799

  饲草料设施 李 达 15004820339

  盟财政局 商东宇 13804792366

  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11 日

  兴安盟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 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24 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部署,根据《农 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4 年粮油等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 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4 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 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4〕625 号)文件要 求,通过贷款贴息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有力推动 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建设 项目实施,加快补齐农牧业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全盟设施农牧 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加快 建设农牧业强盟目标,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 供给,以优化设施农牧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 设施等为重点,通过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各类政策工具,有 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 投向现代设施农牧业发展,促进我盟设施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贴息范围。 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方面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通过“自治区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储 备库”(http://219.159.12.131:38080)储备管理(非法人申 报主体不作要求),并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推送至农业农村部融 资项目库,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牧业生 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贷款资金使 用范围如下:

  1.设施种植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日光温室、各类拱棚及 现代化智能温室建设;老旧温棚设施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更新 等环节;自动化播种线、嫁接机等工厂化育苗装备配套、水肥 一体机、虫情监测站、巡检机器人等各类设施农业机械装备购 置;集成配套环境调控、数字化生产管理、农业智慧管理系统 软硬件等设施装备;农资贮藏、农机存放、农业废弃物回收及 基质化处理配套设施;分级分选、包装加工等产后处理设施建 设及设备购置。

  2.设施畜牧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 圈舍、实验室、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净水处理 及环境调控、数字化生产管理、智慧管理系统等软硬件集成配 套设施装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饲 草料收贮与加工、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病 害畜禽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和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 等;支持人工饲草基地建设。

  3.设施渔业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工厂化养殖车 间;已建设施渔业提档升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盐碱地宜 渔资源开发建设;陆基生态综合种养设施建设等。

  4.冷链物流及烘干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产地仓 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预冷冷却设施设备、冻结设 施设备、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采用 绿色低碳、优质高效干燥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新建或改扩建粮 食、果蔬烘干或干燥加工设施设备等。

  (二)贴息对象 主要针对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 业以及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 农牧业经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用地政策;

  2.贴息贷款,应与放贷金融机构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 资金已到位;

  3.申报主体与贷款主体一致;

  4.贷款资金用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贴息范围;

  5.同笔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6.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备案审批手续完备合规,符合 国家政策要求;

  7.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够正 常生产经营、按时清偿贷款本息;

  8.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 染事件。

  (三)贴息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贷款主体按约定向银行按期付息后, 可申请贴息。按年度进行结算,每年 1 月底前将上年贴息资金 结算完毕;对同一个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 年。

  (四)贴息标准。 贴息采取“双限控制”。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贷款贴 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70%且 不得超过 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 200 万元。设 施种植、设施畜牧贷款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 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的 90%且不超过 3%贷款利率,单个年度获得的 贴息资金不得超过 220 万元。

  (五)奖补机制。 金融机构需提供返还贴息相关佐证材料报旗县农牧部门备 案,由旗县市农牧部门按照旗县级储备项目并审核材料上报盟 级农牧部门进行核验、公示后报自治区农牧厅审核备案,自治 区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盟级农牧部门会同盟级财政部门联合申请 上级资金,资金下达至旗县财政后需及时拨付。奖补资金主要 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牧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中央财政承担 80%、自治区财政承担 20%。奖补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有关政策和要求适时调整。1.对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贷 款贴息支出由中央财政承担 80%、自治区财政承担 20%。 2.对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贷款贴息支出执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的 70%且不超过 2%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承 担 80%,自治区财政承担 20%,两级财政最高补助单个主体贴 息资金 200 万元;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70%~80%且不超过 3%的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在前述 最高补助单个主体贴息资金 2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 20 万元, 达到 220 万元);其余部分,旗县可结合实际,在不新增政府债 务的前提下再进行贴息,并制定实施方案,报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备案。奖补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自治 区有关政策和要求适时调整。

  (六)以下情形不予贴息

  1.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

  2.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5.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设施农牧业用地政策,或存在大棚房 整治、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

  7.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12 月 15 日前)

  按照自愿原则,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盟内各银行 业金融机构办理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各旗县市结合实 际,制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及时发布公告并广泛宣传。

  (二)项目储备。(12 月 20 日前)

  项目储备工作,是贷款主体申报贷款贴息的前置条件。各 旗县市农科局要切实做好现代设施农牧业项目的征集和入库工 作,做到能入尽入。储备项目经各级农牧部门逐级审核通过 后,纳入相应层级融资项目库储备。各级农牧部门分行业负责 项目审核上报和本级储备工作,并将项目及时推送相关金融机 构。

  (三)组织申报。(12 月 20 日前)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提交贴息申请和 相关备案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 1);

  2.法人证明复印件(非法人申报主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银行业务审核章的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 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放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 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设施农牧业建设用地、环评(如涉及)等批准文件复印件;

  6.设施建设合同、固定资产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旗县政 府的相关证明;

  7.分级储备并纳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平台证明 (网址:https://apfp.agri.cn/)。

  8.盟旗两级财政、农牧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 料。

  (四)旗县核验(12 月 20 日前)

  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配合旗县农牧部门对贷款主体提交的 相关材料进行核验,旗县农牧部门承担核验主体责任,包括建 设主体资格以及入库储备、贷款用途、借还款和付息等情况以 及对申报贴息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银行贷款以及利 息支付真实性、项目建设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性等,确定 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及申报主体。

  (五)盟级复核及公示(12 月 31 日前)

  盟农牧局业务科室对旗县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将拟贴息 的经营主体名单和贷款贴息金额等在盟农牧部门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 农牧厅上报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作为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 依据。自治区农牧厅将对各盟市上报的贷款贴息情况进行抽 查。

  (六)贴息资金兑付。 盟农牧局根据各旗县市贴息项目情况,向自治区农牧厅提出资金申请,自治区财政于次年 3 月 31 日前拨付贴息资金.各 旗县应在资金下达 30 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兑付到位。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盟级农牧部门负责业务督促指导, 旗县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按规 定对贴息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合 作,共同研究完善政策举措,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确保贷款贴息资金及时兑付到位。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旗县市农牧部门要加强项目管 理,分行业建立工作档案,定期调度指导,及时上报工作进 展。盟旗两级农牧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 查,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情况 的,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并暂停该旗县市贷款贴息政策,恢复时间由盟农牧局根据 旗县市整改情况研究确定,并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三)创新金融支持。各地要做实各项融资项目储备,优 化完善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支持模 式,制定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支持农担公司逐步降低 担保费用,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降低涉农贷款利率水平,促进 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 体和各类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现场观摩、 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 法,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表1.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

 表 2.2024 年旗县市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