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补贴政策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答: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23] 511号)的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盟农牧局联合盟财政局,具体落实方案拟定任务。并完成了《方案》初稿;同时向盟财政局、各旗县市党委政府、兴安农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征求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修订,最终确定方案。
问:补贴政策目标任务?
答:缓解农资价格上涨给实际种粮农民带来的压力,调动种粮积极性。
问:《兴安盟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为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盟一次性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9168万元。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结合我们实际,制定《兴安盟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问:《兴安盟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标准?
答:《方案》中确定了补贴对象:为2023年实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由于国家和自治区已对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设立了专项资金补贴,鉴于我盟2022年水稻作物受比较效益低下影响,今年的种植积极性普遍不高,为稳定相关产业发展,此次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以2023年水稻生产者为补贴对象,资金分配以旗县市上报的2023年合法耕地上水稻种植面积作为主要因素,按比例测算分配至各旗县市、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即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 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问:补贴依据和标准?
答:补贴依据为2023年的水稻实际播种面积。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补贴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