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科室 时间:2022-04-05 17:17:08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商改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经盟农牧局和盟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农牧业领域联合抽查检查,关于《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由法规科科长邵英旭解读。

  问:《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背景依据?

  邵英旭: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商改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兴安盟农牧局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问:《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目标任务?      

       邵英旭:(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农牧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根据被检查对象行业分类,按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由各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执法人员按照部门职能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后续处理措施及结果汇总至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xamxyjg@163.com),以便结果公开。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问:《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邵英旭:兴安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农业生产资料联合检查,附: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转基因生物安全、种畜禽随机抽查任务。

  (一)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检查。(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

  (二)肥料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产品质量监管安全管理科)

  (三)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执法检查。(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

  (四)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执法稽查局、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五)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即时公示信息检查。(执法稽查局、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六)农药领域监督检查;肥料领域监督检查;种子生产领域监督检查;兽药领域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领域监督检查;种畜禽领域监督检查。(农牧局)

       问:《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目的?

  邵英旭: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具有重要意义。

  问: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

  邵英旭: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问: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是多少?

  邵英旭:本次抽查检查主体为全盟农牧业经营企业,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为避免重复执法,盟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政策文件:关于《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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