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通知的解读

来源:盟农牧局 时间:2021-04-01 10:32:50 点击量:

  制定本《规划》的背景依据

  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内蒙古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农牧厅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19〕343号)的要求,兴安盟地区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审查及定点屠宰证书发放权限下放至兴安盟行政公署。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2020年第5次党组会议纪要》,兴安盟地区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审查及定点屠宰证书发放工作由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需要,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建、改扩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符合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说明(证明),之所以起草了本《规划》。另外,我局三定方案对畜牧局职能职责中明确有“拟订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职责职能。

  本《规划》目标任务

  答:目标是,到2025年,依法规范全盟畜禽屠宰活动,维护屠宰行 业正常秩序,保障屠宰环节肉食品质量安全.调整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大力推进屠宰企业现代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建立权责一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 管体系。

  1.行业集中度稳步推进.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占全盟屠 宰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标准化屠宰企业屠宰量占 全盟屠宰总量的70%以上;畜禽屠宰企业进一步向养殖主产 区转移,培育一批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企业.

  2.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分布合理、覆盖全盟。"十四五"  期间,全盟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44家,其中科右 前旗16家、突泉县7家、乌兰浩特市7家、扎赉特旗6家、 科右中旗5家、阿尔山市3家.单种屠宰畜禽种类数量计算, 全盟生猪屠宰企业不得超过10家,牛屠宰企业不得超过13 家,羊屠宰企业数量不得超过34家,禽类屠宰企业不得超 过4家。

  3.新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控制在有效范围内." 十四五 " 期间,在科右中旗新建1家肉牛定点屠宰企业、1家肉羊定 点屠宰企业,在突泉县新建1家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增加1 处马属动物定点屠宰生产线,在乌兰浩特市新建1家禽类定 点屠宰企业、增加1处马属动物定点屠宰生产线,在扎赉特 旗新建1家禽类定点屠宰企业,在阿尔山市新建1家生猪定 点屠宰企业,在科右前旗新建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增加 1处肉牛定点屠宰生产线。盟级可调剂使用各旗县市的畜禽定点屠宰空余企业数量指标。新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数量超 过确定的指标数量时,结合当地畜禽饲养量实际,改扩建、 多种畜禽兼营等方式解决。

  4.取缔不达标的屠宰企业.对全盟现有不达标畜禽屠宰 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要达到国家畜禽屠宰企业设置标准,使 全盟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 区规定,要取缔不达标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重点取缔不达 标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5.屠宰畜禽种类数量应在规定范围内. 盟内新建、改扩 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原则上只允许屠宰1种畜禽;如确需增 加畜禽种类的,兼营畜禽种类最多不得超过3种同属畜禽.

  6.年设计屠宰能力在稳定范围内.至 2025 年底 , 全盟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要达生猪265万口、牛65 万头、羊800万只、禽类3600万羽.

  7.行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自营、品牌化、精深加工屠 宰企业占比达60%以上,畜禽屠宰企业代宰率下降10%以 上,畜禽屠宰场点"小、散、乱"状况得到基本改善,肉品 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 化处理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树 立"兴安盟牛肉"、"兴安盟羊肉"品牌。

  8.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初步建成肉食品质量安全可 追溯体系,行业执法规范水平全面提高,监管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科技支撑屠宰行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屠宰行业 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兴安盟畜禽屠宰远程视频监控平 台"(实时监控平台) .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均经过专业培 训,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水平满足职业需求。

  9.屠宰行业秩序全面规范.定点屠宰制度全面推进 ,各 级政府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力度不断加强,私屠滥宰、使用 违禁药物或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杜绝,形成质量安全、公 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任务是,( 一) 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制订出台符合我盟实际的 畜禽屠宰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法治化、 规范化水平。

  ( 二) 优化行业布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屠宰企业工厂化屠宰、品牌 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发展,促进屠宰 产能调整,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提质升级,  减数控量,优化行业布局,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 三) 强化监督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飞行 检查的监督管理模式,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 惩重处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和添加“瘦肉精"及 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畜禽屠宰企业,妥善处理清理整顿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 " 代宰 " 行为监管 , 严格 " 代宰 " 条件 , 减少 " 代宰 " 企 业数量。

      本规划解决的问题

     一是解决我盟至今未出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问题;二是合理规划我盟畜禽屠宰行业,重点解决出栏的畜禽就地屠宰问题,方便群众。

  《规划》起草过程及在一定范围内研究讨论情况

     2020年11月我局启动了本《规划》的起草工作,具体由畜牧局牵头负责。为编制本《规划》,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编制全盟“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兴农牧函〔2020〕253号)和《关于兴安盟“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的函》(兴农牧函〔2020〕283号),并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举办)了《全盟起草“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业务培训会议》。

  本《规划》初稿形成后向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财政局、盟生态环境局、盟自然资源局、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盟应急管理局、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盟民族事务委员会、盟工业和信息化局、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10个盟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向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兽医局、农畜产品质量监管科、盟动物卫生监督所、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盟农牧局职能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征求了意见;向6个旗县市农牧部门征求了意见,同时要求6个旗县市农牧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向本级发改等部门和本部门的职能股室、职能站所征求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反馈综合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与各旗县市、盟农牧局职能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盟直各有关单位广泛讨论和征求了怎么样合理规划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行业准入基本原则等,重点征求了对产能过剩、提高就地屠宰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规划》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答:本规划《规划》包括五大项、十四小项内容。五大项内容:发展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其它。

  (一)第一项内容:从七个方面总结了“十三五”期间我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情况;从四个方面查找了“十三五”期间我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项内容:一是制订了本《规划》的指导思想;二是重点制订了基本原则,包括行业准入条件、屠宰企业数量(自治区宏观调控、需要链接国家系统)、年设计屠宰能力(自治区有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定点屠宰畜禽种类、标准化生产能力、强化监督执法7项原则;三是确定了“十四五”期间我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目标,包括行业集中度、屠宰企业分布、新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范围、取缔不达标的企业、屠宰畜禽种类数量、年设计屠宰能力、行业发展质量、行业管理水平、行业秩序9项目标。

  (三)第三项内容:制订了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优化行业布局、强化监督执法三项重点任务。

  (四)第四项内容:制订了依法落实“四个责任”(明确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职责)、加大行业扶持力度、建设企业减信体系、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实施屠宰行业培训计划、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六项保障措施。

  (五)第五项内容:解释了有关名词、规划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等。

  印发情况

  答:本《规划》印发至各旗县市农牧部门、盟农牧局职能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外,发至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财政局、盟生态环境局、盟自然资源局、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盟应急管理局、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盟民族事务委员会、盟工业和信息化局、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10个盟直部门,同时向自治区农牧厅、盟行署备了案。

  名词解释

  答:(一)本《规划》中的“标准化屠宰企业”是指国家、自治区或盟级验收合格的屠宰企业。

  (二)本《规划》中的“三品一标”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三)本《规划》中的“代宰率”是指畜禽屠宰代宰企业数占全盟畜禽屠宰企业总数的比例。

  《规划》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本《规划》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政策原文: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十四五”畜禽行业发展规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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