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4-00014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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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加强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兴安盟司法局《关于印发<全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司通(2024)3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加强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盟司法局《关于印发<全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司通(2024)3号文件要求。
成文日期:2024-03-01 有效性:1

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01 10:22:48 点击量: 下载本页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局属各相关执法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加强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兴安盟司法局《关于印发<全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司通(2024)3号)要求,为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了《兴安盟农牧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兴安盟农牧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兴安盟农牧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1

兴安盟农牧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

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为持续提升我盟农牧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加强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盟司法局《关于印发<全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司通(2024)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主动适应三农三牧中心工作需要,全面加强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在综合执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筑牢政治忠诚、坚守责任担当、提升履职本领、强化正风肃纪,全面推进依法执法、护农执法、文明执法,积极探索柔性执法,稳步提高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含内设执法机构,以下统称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水平,逐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牧业强区和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对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强化责任担当,把讲政治的要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于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坚持执法与 维权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让农牧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4.坚持务求实效。突出问题导向,围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能力、队伍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建章立制、跟踪问效,确保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水平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有效提升。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实现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通过全面加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推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进一步优化,执法护农作用进一步发挥,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四、培训内容

1.理论教育。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等进行研学,认真学习“一规划两纲要”、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内容,紧密跟进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及时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新内容新精神。按照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和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等党性教育相关内容的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党风廉政教育,把纪律教育贯穿从严管党治党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担当作为尽好责、严格执法作表率、风清气正干事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实现廉洁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2.业务培训。主要做好通用行政执法知识和行业执法业务知识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分级分层落实培训任务,优化培训课程,保障培训时间,严格培训考核。各级农牧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建立培训工作台帐,把学习与履职尽责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专业性,注重培训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考虑执法人员不同需求增强课程设置针对性,丰富培训方式增强课程内容吸引力,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农牧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等。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自治区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本领域标准规范、违法事实认定、行业法律适用等。

3.实战训练。通过开展执法现场指导、执法人员轮训、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案件跟训等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指导执法人员掌握运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熟练操作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掌握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文书送达、案卷归档等内容。

五、实施步骤

1.加强执法理论培训(2-6月)。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全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分级分层落实培训任务,优化培训课程,保障培训时间,严格培训考核。各级农牧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方案和学习计划,把学习与履职尽责结合起来,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加强农牧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到2025年实现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

2.开展执法实战练兵(7-9月)。多样化、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结合农资质量、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转基因安全、耕地保护执法、内陆休禁渔期执法、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农牧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等重点执法任务,综合运用理论测试、案卷评查、知识竞赛、技能考核、模拟执法、岗位轮训等方式,在执法练兵中提升执法人员精准排查线索、熟练调查取证、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制作文书、妥善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3.带动执法能力提升(10-11月)。各级农牧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现场指导,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盟市两级农牧部门将组织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作风优良的执法办案能手组成执法指导工作小组,分别侧重加强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执法部门工作的现场指导,带动基层执法人员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执法专家库作用,发挥其对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点对点”指导作用。完善执法队伍内部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不同专业背景、新老执法人员互学互助,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一批执法业务能手。

4.深化典型指导示范。积极动员各级农牧部门及执法队伍参加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及各类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评选、案卷评查活动。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执法比武练兵、发布典型案例等活动,带动执法队伍能力整体提升。

六、主要措施

1.坚定理想信念。各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持续加强理论武装。要把讲政治的要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于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在粮食安全、耕地保护、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等重大工作中,找准执法服务保障三农三牧中心工作的切入点、落脚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2.加强党性教育。各级农牧部门及执法队伍要把党性教育纳入执法人员培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凝聚力、向心力,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廉政纪律。

3.坚守为民初心。一是坚持执法与维权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积极回应农牧民群众期盼,认真解决农牧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纠纷调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主动开展损害赔偿调解,尽可能帮助农牧民群众挽回损失。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创新执法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实现执法有序、有度、有力、有情。三是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重视农牧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农牧民群众诉求期待,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全面推行依法执法、护农执法、文明执法,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手段,让农牧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严明纪律作风。将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作为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刚性约束,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禁令,坚决整治有案不立、消极应付、推诿卸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加强执法监督,综合运用考核评议、案卷评查、公开通报等手段,建立上下联动的内部监督指导机制,用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渠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牧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把落实《实施方案》作为建强管好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行政执法质量显著提升。

2.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规定要求,积极协调当地财政,将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推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线索采集、信息追踪、线上办案、线上移送,推进执法智能化、信息化,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3.强化权益保障。各级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4.加强跟踪问效。各级农牧部门要全面排查农牧业综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多三少三慢”等方面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做到立行立改、立查立改,围绕“规范、精减、提速”,增强交卷意识、交账意识、成果意识。要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主动接受监督,合理采纳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深层次共性问题,深入研究拿出务实举措,持续推进、逐步解决。

5.做好宣传推广。各级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深入挖掘一批执法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人物,加强信息出口审核把关,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守好意识形态工作阵地,讲好“农牧业执法故事”,营造执法为农护农的良好氛围。及时全面总结。各旗县市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过程中好做法、好经验的系统总结,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在调度周期内及时向盟农牧局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及数据,动态报送执法典型经验、案例等。

请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局属各执法机构于6月15日前完成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全员培训,完成理论教育、业务知识等理论培训,并填写理论学习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1,6月18日前报送附表1,11月1日前将全年活动总结和培训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兴安盟农牧局法规科邮箱:xamnmjfzk@163.com。

附件1、理论学习培训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理论学习培训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组织培训单位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对象

培训方式

(线上、线下)

培训内容

参训人数

理论考试情况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策解读:《兴安盟农牧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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