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做好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14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农牧局 信息分类:
概述: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做好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抓好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切实加强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旗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设渔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管员。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要继续深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每月定期下基层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由渔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管员形成隐患排查和整改报告。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成文日期:2023-11-20 有效性:1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做好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3-11-20 10:34:21 点击量: 下载本页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

  根据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工作安排要求,为夯实渔业安全基础,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抓好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切实加强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建立和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管、行业部门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各旗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设渔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管员,渔业生产单位设专职安全员。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要继续深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作业的渔船必须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且配备通讯、救生、消防和信号设备。渔民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船员必须持证上岗。务必做到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要制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每月定期下基层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由渔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管员形成隐患排查和整改报告,上报盟渔业渔政管理局。渔业生产单位专职安全员要完整记录渔业船舶下水作业时间、气候、船员、产量等具体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专职监管员。同时,冬季作业期间,要及时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区冰面情况、上冰人数和车辆状况,也要及时反馈给专职监管员。

  三、贯彻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渔业突发事件

  各地区、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分季节制定和完善本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冬季冰上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执行到位。

  四、强调四点工作要求:

  1、做好警示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管护工作。

  2、明水生产作业期间,生产单位必须有带班领导值守,码头有应急抢险船只,救援人员24小时开机。各渔业生产单位开展冬捕渔事活动前,一要全面实测冰层承载能力,承载力不够,绝对不允许上冰作业;二要确定作业区域,作业区每20平方米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三要绝对禁止非作业机动车辆上冰;四要形成冬捕作业方案,并提前一周形成材料书面告知当地旗县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各旗县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接到《作业方案》和告知书后,及时开展作业前现场安全排查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全部到位,否则不得开展冬捕。确保开展冬捕时安全监管人员到现场进行督查,同时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3、从2024年2月20日至水面全部开化时止,禁止任何冰上渔业生产活动;如有专项渔业生产任务,要求生产单位提前一周形成报告材料告知当地旗县市渔业主管部门,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4、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渔业生产主体加强冰钓管理,对冰钓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巡视范围,增加巡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冰上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要注意冰上垃圾的处置,保护好冰上环境卫生,避免各类危险事故的发生。

  以上工作要求,请各旗县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传达到相关单位,确保全盟今冬明春渔业生产安全无事故。

  各旗县市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压实生产单位一把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渔业生产零事故、零伤亡。同时,凝练好的经验和做法,复制推广应用,形成长效机制。

  兴安盟农牧局

  2023年11月20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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