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农牧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01152200/2023-001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盟农牧局 信息分类:
概述:开展法治工作书面督查1次。重点督查了各旗县农牧局谁执法谁普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农资打假、行业治理等法治工作。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执法能力。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工作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并组织开展落实。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全盟执法人员培训、轮训。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0多次。  三是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认定工作。
成文日期:2023-12-01 有效性:1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3-12-01 11:13:53 点击量: 下载本页

盟行署: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随文上报,请审阅。

附件:兴安盟农牧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联系人:邵英旭 13948290135)

兴安盟农牧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兴安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及《兴安盟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牧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进一步落实《兴安盟农牧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明确本单位一把手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根据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2023年在党组会上研究涉及法治工作5次,研究印发了《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

  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公务员的学习内容,2023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党规党纪4次,其中专题学习了二十大精神,以及二十大报告中有关法治建设章节、《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条例。

  三是将法治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和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2023年结合农牧系统工作内容,开展法治工作书面督查1次,重点督查了各旗县农牧局谁执法谁普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农资打假、行业治理等法治工作,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落细、见成效。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围绕着《法治兴安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工作措施,分别制定了《兴安盟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联合七部门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照《兴安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研究制定了《兴安盟农牧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着“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执法能力。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工作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开展存量政策性文件清理,未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新增文件公平竞争审查2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办理,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法制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今年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审查报备1件。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重点,研究完善、规范相关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开展落实。按时在兴安农牧信息网信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等相关内容公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和基本标准,提高行政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2023年共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件,开展案卷评查1次。通过案卷评查、法制审核,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运用的监督,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四是贯彻落实加强党机关法律顾问贯彻实施意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人,对涉及协议、合同、文件等,及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2023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29件,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文件、案件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出了法律顾问的作用。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开展“四个一”(每周一、学习一个文件、一部法律法规,开展一次业务研讨)培训,利用“骨干讲、大家学”的学习方式,执法人员轮流授课。今年以来,累计开展了14期“四个一”培训,累计培训208人次,人均累计培训学时超过40学时。通过组织开展全盟执法人员培训、轮训,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通过开展培训,补短板、补不足,总结经验积累技巧,有效提升了全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培养了一批执法骨干。

  二是围绕着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开展行业治理。截止到11月末,全盟农牧系统综合执法机构共办理普通程序案件115件,简易程序案件2件,罚款58万元。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监管。2023年与盟市场监管局共制定了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案,制定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部门内抽查检查计划,涉及企业12家次,已全面完成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

  五、强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建立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工作制度,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3年办结提案18件。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责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重要活动会议等内容,并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工作专栏,公开政务信息指南、信息公开制度、内容等,及时发布出台的各类文件、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内部重要人事变动等内容,截止到11月末,2023年共发布各类信息661条,提高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兴安盟农牧局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工作方案》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事项过程中查询信用信息29次,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月活动,开展职工诚信教育,将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坚持勤政高效、坚持守信践诺、坚持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全面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按照《兴安盟农牧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及“推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印发了《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关于深入开展“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的通知》、《兴安盟农牧局关于“送法进万家 服务到基层”活动方案》,对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规党纪纳入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二是按照规划、计划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参加知识竞赛、大屏幕投放、网络宣传、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民法典》、《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处罚法》等的学习宣传。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0多次。

  三是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认定工作,累计培育认定675户,完成2023年既定工作任务。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法治意识的提升。将重点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学法内容,让干部群众及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

  二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送法进万家,服务到基层”活动,围绕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着力针对农牧民的普法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农牧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充分发挥学法用法示范户普法宣传员作用。

  三是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四个一”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体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

  四加强执法监督,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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