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农牧局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
索引号:01152200/2023-001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农牧局 信息分类:
概述:兴安盟农牧局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兴安盟发展和改革位委员会印发《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有序推进农牧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完善信用监管措施。
成文日期:2023-11-20 有效性:1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3-11-20 09:37:35 点击量: 下载本页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兴安盟发展和改革位委员会印发《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农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有序推进农牧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完善信用监管措施。充分调动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快推动我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条款。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落实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履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奖惩机制、诚信典型选树等工作,持续对《条例》的内容主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进行阐述,对本领域从业者、信用信息管理者和社会主体开展宣传,确保《条例》各项条款落地落实落细。(责任单位:法规科、其他科室、事业单位)

  (二)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实行清单化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每年修订印发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用于我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失信认定、失信惩戒措施实施等重点环节。

  加强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时归集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兴安盟)平台,并及时报送“双公示台帐”。(责任单位: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窗口)

  (三)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全面落实兴安盟农牧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局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2〕436号),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管理,依法依规规范失信界定,坚决防止失信惩戒范围随意扩大化或泛化,严格按照《清单》认定范围和标准,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失信惩戒措施不当使用甚至滥用。(责任单位: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窗口、其他相关科室)

  (四)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建立信用信息覆盖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层次、多样化应用体系,根据兴安盟农牧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局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2〕394号),加强信用信息核查应用,确定责任单位、核查范围、核查渠道、核查网站,按要求将核查结果进行应用。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季度监测和政务评价工作,落实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聘用、调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信用记录查询制度,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责任单位:法规科、人事科、行政审批窗口、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安全防护,提升信息安全风险检测、预警、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六)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服务。健全信用承诺制,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审批替代、行业自律、主动公示、信用修复等类型信用承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便利的“极简审批”服务,将承诺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戒。深入推进信用查询制度,将信用查询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依托政务服务窗口,持续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前守法诚信教育。(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窗口、行政执法支队、农产品安全中心等相关单位)

  (七)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推动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支撑,建立健全品牌信用制度,强化企业品牌信用建设,完善品牌信用监管措施,配合自治区做好“蒙”字标认证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蒙”字标认证,为品牌建设提供坚强后盾。(责任单位:市场科)

  (八)完善流通分配环节信用建设。积极推进“二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依托国家监管平台,推广一批有条件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代表的追溯管理标杆典范,逐步推动农业农村部门追溯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追溯“四挂钩”工作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品牌认定、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挂钩。重点解决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全面实现“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责任单位:农产品监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九)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建立相关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建立符合新时代水土保持制度,初步实现水土保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业务科室)

  (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利用每年信用宣传月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建立讲诚信、守信用的形象。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任务,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2025年前力争农牧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各单位要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组织开展诚信宣传,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人心,构建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兴安盟农牧局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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