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切实做好耕地、空心村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29 | 发文字号:兴农牧发〔2022〕582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概述:关于切实做好耕地、空心村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耕地、空心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底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2〕169号)精神。我盟于12月14日印发《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耕地、空心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底工作的通知》(兴自然资发〔2022〕160号)。二、摸底调查内容 (一)调查分析耕地情况。(二)调查分析空心村情况。 | |
成文日期:2022-12-15 | 有效性:1 |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2-12-15 18:33:22 点击量: 下载本页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耕地、空心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底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2〕169号)精神,我盟于12月14日印发《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耕地、空心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底工作的通知》(兴自然资发〔2022〕160号)。为切实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文件要求,农牧部门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和未发证的经营和种植情况;分析“空心村”相关数据和具体情况,分析研判相关数据。
二、摸底调查内容
(一)调查分析耕地情况。利用国土“三调”耕地数据,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林草局的林草确权范围内耕地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现状耕地的各类面积及分布情况。摸清集体所有未发证耕地的面积及分布、种植情况、经营情况、权属情况。
(二)调查分析空心村情况。根据现有的空心村调查成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心村的分布、面积等进行认真梳理,摸清空心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度安排
请各旗县市严格按照《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耕地、空心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底工作的通知》(兴自然资发〔2022〕160号)规定的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1.调度数据。各旗县市要于12月14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国土“三调”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草确权范围内耕地数据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实现自然资源、农牧、林草三部门数据共享。
2.开展调查。各旗县市农牧部门要于12月18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耕地(含国有归集体使用耕地)基本情况、集体所有耕地种植情况和“空心村”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3.上报数据。各旗县市农牧部门要于12月19日前,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填报《集体所有耕地(含国有归集体使用耕地)情况调查表》、《集体所有耕地的种植情况调查表》和《“空心村”情况调查表》并报送至盟农牧局。
(二)工作要求
请各旗县市农牧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力量参与,与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摸清底数、查明情况,所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泽龙
联系电话:8286723
电子邮箱:nmxajgz@163.com
附件: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耕地、空心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底工作的通知
兴安盟农牧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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