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辆租赁公司:
为保障我局各项农牧工作有序开展,满足日常办公、下乡调研、督导检查、应急保障等公务出行需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现就车辆租赁服务进行公开询价,诚邀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车辆租赁公司参与报价,具体事宜函询如下:
一、询价单位
兴安盟农牧局
二、租赁需求
(一)车辆类型及数量:需提供多种类型车辆,具体包括5座轿车、7-9座商务车、越野车、小型客车(考斯特)、中型客车、大型客车,数量根据实际用车需求灵活调配,根据业务需要可能整年长期租赁、3至5个月短期租赁或临时补充车辆按需调用。
(二)车辆要求:车辆需车况良好,行驶证、保险、年检等相关证件手续齐全,保险需包含交强险、商业险(三者险不低于200万元);车辆内外整洁,无异味、无安全隐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急救包等);越野车需适应乡村土路、田间地头等复杂路况,具备良好的通过性。
(三)服务要求:1. 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需身体健康,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龄不低于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熟悉兴安盟辖区内路况,尤其是农牧区路线,服务态度良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我局公务出行纪律;2. 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年检及相关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车辆出现故障或突发情况时,租赁公司需在1小时内响应,及时提供替代车辆或完成维修;3. 严格按照我局指定时间、路线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拖延服务,特殊情况需提前沟通确认;4. 配合我局做好公务出行登记,提供正规租赁发票,便于费用结算。
(四)费用结算:费用按实际用车情况据实结算(可约定日租、月租或按里程结算)。结算方式可协商确定(按月/按季度结算),租赁公司需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资源、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团队;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报价及资料提交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1. 报价函,需加盖公司公章,明确各类车型的租赁单价等;2. 公司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3. 车辆配置说明及车况证明(含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单据等);于2026年8月5日17:00前密封后现场送达兴安盟农牧局办公室(903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询价仅为我局选择车辆租赁合作方提供参考,我局无必须采购的义务,不向报价单位支付任何询价相关费用;2. 报价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其报价资格;3. 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量价格、车况、服务承诺、资质信誉等),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中选单位;4. 本询价函最终解释权归兴安盟农牧局所有。
兴安盟农牧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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