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年兴安盟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农牧局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6〕298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2026年兴安盟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兴安盟农牧局种植业管理科毕力格苏道13848616787

  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技推广科王伟东0482-8288823

  兴安盟农牧局

  2026年6月4日

  2026年兴安盟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等要求,2026年紧紧围绕国家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总要求,稳定粮油生产,巩固提升大豆油料产能,持续健全我盟耕地轮作体系,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生产与生态、用地与养地,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聚焦重点作物、优化实施区域、强化科技支撑、细化服务指导,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为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有力支撑。2026年我盟严格落实自治区下达的耕地轮作任务,切实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稳步提升大豆油料自给水平。

  二、重点任务和技术路径

  (一)重点任务

  主要实施粮豆轮作,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重点推行薯类、杂粮、玉米、小麦与大豆、油料轮作,扩大大豆、油料生产,支持第一、第二积温带常年种植玉米地区轮作种植大豆。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轮作模式纳入补助范围,并结合实际支持特色作物适度发展。

  (二)技术路径

  聚焦稳定大豆油料面积,推广“一主多辅”轮作模式,以玉米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甜菜等经济作物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辅。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旗县市须尽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区域、技术路径及保障措施,迅速部署落实,细化任务,压实责任。项目区优先集中连片推进,规模由各旗县市结合实际确定,可选取重点苏木乡镇或嘎查村整建制实施。请各旗县市农牧局于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苏木乡镇任务面积分解及资金安排等相关材料报送兴安盟农牧局备案。

  (二)确定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对2024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不包含大豆油料)、2025年轮作种植大豆油料、2026年仍种植大豆油料的,纳入补贴范围。各旗县市在完成轮作面积任务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指导苏木乡镇根据作物种植结构实施差异化补助,重点向大豆、油料倾斜,合理拉开补贴差距,按不同轮作模式、区域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以扩大实施面积。

  (三)规范补贴方式

  可采取补钱、补物、补服务多种方式,提升政策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现金直补实行先种后补,购买实物或购买服务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合理测算补助标准,协同推进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政策,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调动规模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参与积极性,确保任务落地。

  (四)开展技术服务

  盟农牧局组建盟级专家指导组,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全盟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节点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针对新增大豆、油料种植区域,推行“一县一专家团队”包片负责制,精准指导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熟练掌握生产技术、配套适用机具。同时,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加大专项信贷投放,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轮作等模式专属保险产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提供全流程生产指导、破解实际难题,健全技术、农机、良种、金融等配套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农机装备适配升级,统筹做好优良品种供应,持续优化保险保障服务,推动轮作模式落地见效。

  (五)落实项目管理

  严格落实兴安盟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各旗县市、苏木乡镇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规范签订协议,由盟农牧局制定全盟统一的耕地轮作协议模板,由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苏木乡镇与承担任务的农户等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旗县市、苏木乡镇、农户各保留一份),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权利义务,特别是明确经营者、地块、面积、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金额,明确上下茬口作物,确保下茬作物为目标作物。协议文本由三方分别存档备查,各旗县研究确定将村级部门列入协议签订方。加快资金支付,嘎查村委会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嘎查村微信群等方式在线上线下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各旗县市在春播出苗后,经核查、公示确认,尽快将资金发放到位。完善日常管理,盟农牧局制定全盟统一的项目管理台账模板,以旗县市、苏木乡镇为单位,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和补贴对象名录,全程建档立案,便于项目监管。鼓励各旗县市、苏木乡镇开展轮作地块上图入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抽查核验,嘎查村承担基础核查主体责任,必须逐户逐地块进行100%全覆盖核查,全流程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核查人须为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核查时,需由相邻地块的经营主体(农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等)现场签字,共同确认地块边界、种植作物类型和实际种植面积,相邻地块经营主体未签字的,核查结果暂不予认定,确无相邻地块的,须在核实表上备注说明,并由嘎查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苏木乡镇抽查项目户比例不低于15%,要覆盖所有项目嘎查村;旗县市抽查项目户比例不低于8%,力争覆盖所有项目苏木乡镇;盟农牧局结合项目实施进度适时开展抽查,抽查项目户比例不低于3%。各级核查的重点包括补贴面积、资金发放、种植作物、上下茬口、台账管理等方面,确保项目发挥实效。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盟农牧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资金分配依据。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强化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及资金保障。各旗县市细化实施流程与进度安排,优化环节、减轻基层负担。各地须迅速将任务逐级分解至嘎查村、户、地块,与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协议并公开公示,重点监测耕地质量、面积及产量等指标。严格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相关情况。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1号)、《关于做好种植业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相关问题核实整改的函》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加强资金全链条管理,建立台账,规范支出,做好自检自查,对支出进度滞后的旗县市,通过盟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等方式督促加快资金支付。

  各旗县市须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实施成效、经验做法、下年度资金需求及建议等情况形成总结报兴安盟农牧局,任务资金落实、信息报送等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6年各旗县市耕地轮作任务分配表

  2.兴安盟耕地轮作工作领导小组

  3.兴安盟耕地轮作专家技术指导组

  4.2026年兴安盟耕地轮作项目地块核查表(嘎查村级)

  5.2026年兴安盟耕地轮作项目地块抽查表(苏木乡镇级)

  6.2026年兴安盟耕地轮作项目地块抽查表(旗县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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