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扎实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近距离倾听群众呼声、化解农牧领域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全盟农牧系统和谐稳定大局。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现就局主要领导定期接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主体
兴安盟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接访时间
实行主要领导每月固定接访制度,每月安排不少于1个固定接访日,具体接访日期由局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6月份接访日期为6月10日,接访地点为12345热线中心,接访方式为线上接访),提前公示当月接访排班计划。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段顺延或另行调整。
三、接访地点
兴安盟信访接待大厅农牧局接访窗口、局机关信访接待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接访范围
重点受理群众反映的农牧领域重点、难点、热点信访问题,主要包括:土地权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农牧项目建设、农资质量、畜禽养殖、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五、接访方式
采取“面对面接待、零距离沟通”方式,听取群众诉求、核实问题情况、研判矛盾症结、现场调度部署。对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简单诉求,当场协调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多科室、多部门协同处置的疑难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办理举措和办结时限,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办、闭环化解,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六、有关须知
1. 群众来访需遵守信访工作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理性有序反映诉求,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 严禁出现缠访闹访、聚众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接访秩序。
3. 来访群众请提前梳理诉求内容、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接访高效有序开展。
七、其他事项
每月具体接访时间将由局办公室统一排定并提前公示。日常一般性信访诉求,可正常通过局信访接待窗口、12345政务服务热线、线上信访平台等渠道反映,我局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受理、规范处置、限时办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安盟农牧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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