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进展情况
(一)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下达情况。2024年我盟乌兰浩特市结转中央补贴资金423.398万元,阿尔山市结转中央补贴资金45.56万元,扎赉特旗结转中央补贴资金0.109万元;2025年自治区下达中央补贴资金22023万元,2025年可使用中央补贴资金共计22492.067万元(其中61.833万元切块用于报废更新补贴)。2024年自治区配套补贴资金结转0.099万元,2025年下达自治区配套补贴资金1635万元,2025年可使用自治区配套补贴资金共计1635.099万元。2025年我盟可用各级补贴资金共计24127.166万元。
(二)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含2024年结转部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目前,2025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已使用19213.475万元、使用比例达到85.42%,其中已兑付资金17888.383万元、兑付比例达到93.1%;全盟区级补贴资金已使用1318.92万元,使用比例达到80.67%,其中已兑付资金1283.08万元、兑付比例达到97.28%。2025年我盟各级补贴资金总体兑付比例为93.37%。
二、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健全了盟旗(县市)两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组织领导和风险内控体系,并明确和严格落实责任。各旗县市均建立了由旗县市政府领导牵头,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全年补贴政策落实部署会、半年总结会,定期开展购机补贴政策理论业务、文件会议精神、警示教育案例集中学习,并对购机补贴重点工作开展自查;及时分析研究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了旗(县市)级农牧、财政、商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因地制宜、科学有效制定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先购后补”原则,严格执行补贴流程、补贴时限、补贴机具品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度、补贴对象等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各地进行培训学习,围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提级管理及系统升级等内容,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和录入实操业务能力,确保政策落实精准无误;强化了补贴资金监管,及时分解、及时兑付、年末及时结算购机补贴资金,并全面落实内控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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