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11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盟农牧局、盟财政局制定了《2025年兴安盟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2025年兴安盟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持续完善符合我盟农业生产特点的轮作体系,为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大面积单产提升、粮油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重点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2025年我盟实施耕地轮作面积126.63万亩。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技术路径
(一)重点任务
按照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重点推行薯类、杂粮、玉米、小麦与大豆、油料轮作,扩大大豆、油料生产,持续提升耕地质量,促进玉米、大豆等单产水平提升的总要求,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轮作模式纳入补助范围,并结合实际支持特色作物适度发展。
(二)技术路径
聚焦稳定大豆油料面积,推广“一主多辅”轮作模式,以玉米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甜菜等经济作物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辅。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市农科局、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须尽快制定方案,明确实施内容、区域、技术路径及保障措施,迅速部署落实,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各级责任。项目区优先集中连片推进,规模由旗县市召开政府常务会确定(农垦中心比照旗县市自行会议研究决定),可选取重点苏木乡镇(场)或嘎查村(连队)整建制实施。实施方案、分解任务面积和资金安排等情况,于6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盟农牧局备案。
(二)确定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对2023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4年轮作种植大豆油料、2025年仍种植大豆油料的,纳入轮作补贴范围。各旗县市、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在确保完成耕地轮作面积任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轮作模式、轮作区域,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旗县市召开政府常务会确定(农垦中心比照旗县市自行会议研究决定),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实施面积。
(三)规范补贴方式。可以采用补钱补物补服务多种方式,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采取购买实物或购买服务方式的要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要将轮作补助与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同向发力,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调动规模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参与积极性,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四)开展技术服务。各地要成立专家指导组,组织专家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主产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新增大豆、油料种植区域,实行“一县一专家团队”的包片联系制度,指导承担任务地区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做好机具改装配套,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开展专项服务行动,精准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强化耕地轮作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风险保障。
(五)落实项目管理。各旗县市、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要压实责任。规范签订协议,盟农牧局制定了耕地轮作协议模板,承担任务的乡镇(苏木、场)或县级农牧局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县、乡、农户各保留一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明确经营者、地块、面积、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金额,明确上下茬口作物,特别是下茬作物须为目标作物。协议文本由县级农牧局和乡镇(苏木、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一年一签,各旗县研究确定如有必要可将村级部门列入协议签订方。加快资金支付,村委会要进行公开公示,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各旗县市、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在春播结束出苗后,经核查、公示确认后尽快将资金发放到位。完善日常管理,盟农牧局制定了统一的项目管理台账模板,以旗县和乡镇为单位,分别建立工作台账、补贴对象名录、地块四至信息(坐标或矢量数据),全过程建档立案,便于项目监管。项目旗县可探索开展轮作地块上图入库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抽查核验,盟农牧局结合项目实施进度,适时组织抽查,抽查项目户比例不低于3%(尽可能实现项目乡镇全覆盖),重点核查补贴面积、资金发放、种植作物、上下茬口、台账管理等方面,请各旗县市、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8月底前将项目地块四至信息(坐标或矢量数据)上报至盟农牧局以备核查,确保项目发挥实效,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强化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及资金保障。细化项目流程和进度安排,在确保质量前提下优化环节、减轻基层负担。各地须迅速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户田,与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协议并公开公示,重点监测耕地质量、面积及产量等指标。严格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进度及资金管理有关情况。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1号)和《关于做好种植业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相关问题核实整改的函》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台账,严格支出范围,做好自检自查,将支出进度慢的旗县通过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等方式督促加快资金支付。
各旗县市、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须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实施成效、经验做法、下年度资金需求及建议等情况形成总结报盟农牧局。任务资金落实、信息报送等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兴安盟农牧局种植业管理科 陈丽茹,0482-8288867
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技推广科 王伟东,0482-828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