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4〕69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油高产大豆生产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4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工作实际,制定《兴安盟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2024年对我盟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给予补贴;支持发展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大豆品种生产。
资金计算方式:结合我盟实际,按照自治区下达我盟当年补助额度,合法耕地上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
(一)补贴对象
在我盟合法耕地上,从事玉米、大豆、马铃薯的生产者(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新型经营主体、农场职工等)。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
高油高产、高蛋白补贴的补助对象为种植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的实际生产者。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品种包括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大豆品种(原则上审定公布的高油高产大豆品种含油率不低于21.5%,单产原则上应较对照品种增产3%以上。高蛋白大豆蛋白含量不低于43%。审定区域要包括兴安盟,品种特性以审定报告为准)。
(二)补贴范围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各旗县市、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依据中央、自治区及盟内政策规定,除以下几项明确规定不享受生产者补贴外,可结合本地实际经旗县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具体确定补贴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种植面积。
2.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3.未经过批准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4.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面积。
5.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秋季经农牧、统计部门核实生产地块产量低于本旗县市近三年统计部门确定的平均产量的50%。
6.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
7.青贮玉米严禁申报玉米生产者补贴。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全盟大豆生产者补贴355元/亩,符合自治区要求的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品种补贴额外享受品种补贴45元/亩,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为150元/亩,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依据自治区下达的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在减去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确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地块按照实际种植中大豆和玉米面积比例对应上述标准分别享受生产者补贴。
(四)数据统计
核实种植面积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生产者依据各旗县市、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确定的补贴范围向所在嘎查村委会(生产连队)上报合法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生产连队)负责核实并编制生产者花名册,并在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花名册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花名册包括生产者姓名、申报种植作物面积、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内容,详见(附件1)。大豆种植户需额外填报(附件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需额外填报(附件3)。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品种申报补贴需要准备符合补贴面积的购种相关凭证材料并填写(附件4)。
2.审核、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农牧场)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旗县市农牧、统计部门(农垦中心)。旗县市农牧、统计部门对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对不符合补贴标准特别是预计产量明显低于补贴要求地块进行核减。审核完成后由农牧、统计部门联合将相关信息于8月30日前上报盟农牧局、盟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
3.复核、入册。根据旗县市上报信息,盟农牧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利用高分卫星遥感技术对上报面积进行复核(盟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复核后的信息反馈到各旗县市和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确认无异议后进行清册录入。
(五)发放程序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要将最终确定的补贴信息报盟农牧局、盟财政局。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旗县市财政局、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地要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等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生产者。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盟行署统一部署,兴安盟建立起由盟、旗农牧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兴安盟调查队组成的生产者补贴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顺利推进我盟生产者补贴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旗县市要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宣传标语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让广大群众清楚了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的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三)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并及时、足额兑付。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应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各项补贴之间要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抵扣各种费用。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预算管理级次分别纳入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
(四)严格监督检查,追责问责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并公布监督电话,充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案。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旗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把绩效管理融入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要按照规定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周调度机制,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有关情况报送盟农牧局、财政局,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附件3:2024年生产者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坐标点统计表
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