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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 执法支队决算公开

来源:科室 发布时间:2024-11-1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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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单位职能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关于兴安盟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兴机编办发﹝2021﹞59号)确定我单位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农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并实施全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

  2、承担农业、畜牧兽医、农机等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盟市级的执法职责。包括:集中行使兽医兽药、畜(牛羊)禽屠宰、种子、种畜禽管理、化肥、农药、农机机械、生鲜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检疫、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渔政渔港、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农业灌溉取水基础设施保护等的法律法规赋予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机构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3、在业务上领导各旗县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按程序调用旗县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开展执法工作。

  4、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盟内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对旗县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指导全盟农牧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制度建设。

  6、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即:农药、兽药、种子(草种)、肥料 (复混肥) 、种蓄禽、饲料 (饲料添加剂) 、农机及配件等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盟的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工作;审核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各旗县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跨旗县市或旗县市执法机构移送的以及需要盟执法机构查处的案件。组织全盟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全盟兽药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分析评估、技术仲裁工作;指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和旗县兽药检验机构业务工作;承担畜产品质量抽检、兽药残留检测、优质畜产品的认证检验和复查跟踪检验工作。

  2、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2007]34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是农牧业系统的一支基本队伍,是实施依法治农、依法兴农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 视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积极解决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和必要的交通、通讯及其他执法装备所需经费,保证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的指示精神。为了解决我盟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举步维艰的现象,确保我盟农牧业行政执法健康发展,有力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牧业生产投入品安全。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

执法支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全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680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6950家(次)。全盟各级执法机构共办理案件119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收缴罚没款67.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734.00万余元。其中:种子案件26起,占案件总数的21.80%;农药案件4起,占案件总数的3.40%;饲料案件10起,占案件总数的8.40%;兽药案件33起,占案件总数的27.70%;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1起,占案件总数的9.40%;动物检疫案件7起,占案件总数的5.90%;肥料案件17起,占案件总数的14.30%;渔业案件9起,占案件总数的7.60%;其他案件2起,占案件总数的1.70%。盟级支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2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530(次),立案11起,结案11起,其中:收缴罚没款12.1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00万余元。

  1、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按照《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支队深入到6个旗县市农资市场进行检查,此次行动盟执法支队立案1起,交由旗县市执法大队立案查处23起,盟支队对案件进行督办。结合农资打假行动,开展豇豆攻坚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农药经销门店告知《豇豆经常检出农药清单》和《禁限用农药名录》,指导种植户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药,督促其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配合农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监测检查,推动豇豆的可追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组织开展全盟农资领域执法交叉互检行动。2023年3月20-22日,我支队组织盟、旗执法队伍骨干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到6个旗县市针对农资领域(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农膜)中随机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交叉互检行动,现场指导执法人员掌握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文书送达、案卷归档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各旗县间的工作交流,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对互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旗县市执法大队依法处理,盟支队对案件进行督办,保障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收到实效。

  3、开展生物育种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和新品种保护,为生物育种产业化进程保驾护航,今年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生物育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试点制种基地检查、试点制种基地以外地区生物育种执法检查、加强农药供应监管执法以及强化种子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种子市场环境。此次行动,全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20人次,开展巡查检查1780次,立案19起。

  4、渔政亮剑执法专项行动。一是持续推进“中国渔政亮剑2023”兴安盟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执法机构开展“禁渔期”跨盟交叉互检活动,先后深入扎兰屯市蘑菇气镇、浩饶山镇辖区内渔业水域和扎赉特旗文得根水库、杏花山渡口,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各类涉渔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三是聚焦重点地区、关键节点、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渔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我盟举行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6次,出动宣传车辆49次,发放宣传材料9200余份,禁渔期通过新媒体宣传6次,设立警示牌20处。

  5、开展农牧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盟、旗县两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结合本机构自身职能职责,围绕农牧业安全生产执法相关的领域,突出对兽药、畜禽屠宰、农机、渔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农牧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全年围绕农牧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9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54车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2133家。

  6、开展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整治行动。我支队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环节,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膜、农机等7个重点内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等3个重点领域,以及转基因专项内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牧业生产安全。全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749人次,执法车辆3372车次,检查生产种植养殖主体995个次,检查经营市场门店6482个次,立案101起,罚没款58.91万元。

  7、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从样品抽检和日常监管两方面进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日常检查主要查看各种植户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及用后回收情况,对农药和农膜的使用回收,要求种植户依法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样品抽检过程,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监督抽检的相关规定,详细填写了抽检样品的相关信息,对抽样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并执法记录,确保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合法。2023年,我支队已累计完成各类农畜产品监督抽检365批次。

  8、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执法检查。2023年12月开始,将此专项行动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打击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制假黑窝点、农资下乡“忽悠团”相结合,重点围绕粮食种植和畜禽养殖特别是特色种养以及种子种苗种畜禽供销等领域,组织全盟农牧执法机构对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等恶意损害农牧民权益的行为开展全面摸排和集中打击。

  9、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按照《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等文件要求,开展了全盟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内部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活动。今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共完成抽查12次,其中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抽查7次。涉及领域包括渔业、生鲜乳收购、兽药、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生产经营、农业转基因监督、生猪牛羊屠宰环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使执法监督工作更科学化、规范化。

  10、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及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盟农牧局《关于开展全盟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及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盟支队组成检查组分别深入6个旗县市,随机抽查64家兽药经营企业、2家动物诊疗机构、7家规模养殖场,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全盟共立案34起,收缴罚没款12万余元。

  11、解决农资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盟支队通过群众上访和电话接访的方式,共接访了8起涉农问题,涉及农药、化肥、种子、动物产品、渔业等领域,挽回经济损失200万余元。2023年全盟范围内调处44起涉农纠纷,挽回损失1734万余元。通过对涉农问题现场排查、联合农牧局科技人员给出具体指导意见、加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等方式,矛盾纠纷得以解决,将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切实维护了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

  12、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按照《全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方案》,2023年通过脱产培训、集中轮训、网络培训、执法能力比赛等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2023年,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学习方式共计开展了36期执法培训,全盟累计培训执法人员1458人,累计培训学时超过80学时。

  盟支队组织全盟范围内执法人员培训,邀请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公职律师、行业专家等,围绕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执法法学基本内容、案卷评查基本内容及结合案例分析、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落实、执法文书的写作与行刑衔接、行政处罚中证据的采集与固定、农产品抽检工作规范等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共4期300余人次;

  组织全盟部分执法业务骨干赴重庆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参加执法办案实训1次;组织各旗县市农牧执法机构负责人赴江西省九江、上饶两地农业执法部门开展关于执法“知识培训”“业务实战”“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调研学习活动1次。

  盟支队还积极组织全盟各旗县执法人员参加了内蒙古农牧厅执法局举办的“2023年度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线上执法实务培训”10期,累计培训执法人员679人。

  在盟支队内部开展“四个一”业务培训,对全盟各旗县执法人员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共计14场次,培训执法人员500多人次。

  13、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完善行刑衔接。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了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依照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截至目前全盟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

  14、加大普法宣传,提高辨假能力。盟支队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紧紧围绕“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工作理念,开展执法检查办案的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农资集散地、农贸市场等人员集聚区,累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7500余份。结合“送法进万家,服务到基层”、3.15消费者权益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向农牧民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五大投入品购买注意事项》等宣传资料,开展普法小课堂9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增强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为保障今冬明春农资安全供应和农业生产平稳运行,盟支队在兴安日报、兴安广播电视台、兴安盟农牧微讯等微信公众号发布“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总结农资“忽悠团”特点,提醒广大农牧民群众加强防范。

  15、配合行业部门,完成肥料、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各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积极配合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完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2023年,盟支队配合各行业科室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14批次,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30批次。

  16、开展案卷评查,推荐优秀案卷。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为了促进案卷制作水平和提高办案质量,10月下旬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盟各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交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共有16卷案卷参与此次评查,评委会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案卷内容逐项审查,审查每一个案件证据是否完善、文书书写是否严谨、案卷装订是否规范,并且逐卷进行考核点评,剖析问题产生原因,评查结束后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此次评查共评出一等优秀案卷1卷,二等优秀案卷2卷,三等优秀卷3卷。并将选出的2卷优秀案卷送自治区农牧厅参加评选,其中1卷代表自治区参加农业农村部的案卷评查。

  2023年10月,在自治区司法局组织的“2023年全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盟支队案卷还被自治区司法局评为全区行政执法案卷“优秀卷”。

  17、积极参加执法练兵,提高执法水平。盟支队积极组织全盟农牧执法机构业务骨干,参加2023年度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比武练兵”活动,兴安盟代表队获团体二等奖,贾秋爽获优秀个人奖,扎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获“2023年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成效突出”奖,并且兴安盟代表队在优秀组织奖、单项环节比赛方面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18、进一步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我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执法”,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盟执法支队全面启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指挥平台,对各旗县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指挥平台中执法巡查、网上办案、监管对象建设、大数据分析等内容进行查询分析,完善了信息平台数据,实现了农牧业综合执法网上调度,提高了农牧业综合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9、加强执法办案和检验检测的有效衔接。在新形势下,与国内比较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协议,把种子真实性鉴定,有机肥成分检测,种子四项指标检测等检测项目以最高的性价比达成检测协议。执法办案和检验检测的有效衔接,势必会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69.1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58万元,减少3.01%,变动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人员经费与本年预算相比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48.34万元,减少9.3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469.1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66.2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0.65万元,减少6.17%,变动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人员经费收入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2.9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7.69万元,减少85.93%,变动原因:2022年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二)支出决算总计469.1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68.9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5.61万元,减少8.86%,变动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人员经费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本单位无结余分配。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16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主要为由兴安盟农牧业机械监理所并入本单位的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73万元,减少94.32%,变动原因:由于2023年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66.25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6.25万元,占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68.98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383.41万元,占81.75%;

  本年项目支出85.58万元,占18.25%;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69.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58万元,减少3.01%,变动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人员经费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2.68万元,减少6.51%,变动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人员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468.98万元。与年初预算 483.7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6.95%。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55.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9.9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1.24万元,支出决算1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在职人员退休3人,退休费较预算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16万元,支出决算2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因此养老保险缴费较预算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58万元,支出决算1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因此职业年金缴费较预算减少。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项)。年初预算1.68万元,决算支出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因此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缴费较预算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4.7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2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1.41万元,支出决算1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因此行政单位医疗缴费较预算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0.56万元,支出决算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因此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预算减少。

  (三)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365.3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14万元。其中:

  1、农业农村(款) 行政运行 (项)。年初预算311.17万元,决算支出27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因此人员经费较预算减少。

  2、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年初无此项目,年中追加,因此产生差异。

  3、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年初无此项目,年中追加,因此产生差异。

  4、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1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年初无此项目,年中追加,因此产生差异。

  5、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年初预算35.00万元,决算支出3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6、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年初预算10.00万元,决算支出2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项目资金,因此产生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23.1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75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9.94万元,支出决算2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因此住房公积金缴费较预算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383.4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1.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1.38万元、津贴补贴88.87万元、奖金20.50万元、绩效工资7.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7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39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0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0万元、住房公积金23.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82万元、退休费14.88万元、奖励金0.60万元。

  (二)公用经费41.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4万元、手续费0.05万元、电费1.70万元、邮电费0.41万元、物业管理费2.63万元、差旅费2.63万元、培训费0.43万元、专用材料费0.80万元、劳务费0.22万元、工会经费4.48万元、福利费3.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85.5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主要包括: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9.88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11.81万元、差旅费21.74万元、维修(护)费9.50万元、租赁费5.00万元、培训费16.00万元、专用材料费13.84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5.70万元。主要包括:专用设备购置5.7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8.00万元,支出决算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8.00万元,支出决算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决算相比无变化;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决算相比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各项制度,严把审批关,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三是公务接待费预算与决算相比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用于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94万元,减少26.87%,变动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把审批关,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用于国内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用于外宾接待。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04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未发生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二是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41.76万元,其中:办公费5.54万元、手续费0.05万元、电费1.70万元、邮电费0.41万元、物业管理费2.63万元、差旅费2.63万元、培训费0.43万元、专用材料费0.08万元、劳务费0.22万元、工会经费4.48万元、福利费3.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83万元,减少4.20%,变动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4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3人,因此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机构运行经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17%。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8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单位本年度未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农牧业行政执法专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00分。全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执行数为3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预计完成1次农牧业综合执法指挥和监管平台租赁,实际完成1次农牧业综合执法指挥和监管平台租赁,年初预计完成5起,实际完成5起涉农涉牧违法查处案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单位工作安排调整,未实现购买抽样工具包。下一步改进措施:未来将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更精准地制定项目开展计划。

  2、“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50分。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预计完成5次农产品市场监督抽查,实际完成5次农产品市场监督抽查,年初预计完成5次畜产品市场监督抽查,实际完成5次畜产品市场质量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但仍有提升空间。下一步改进措施:未来将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更精准地制定项目开展计划。

  3、“渔业补助预算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50分。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执行数为17.00万元,完成预算的85.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预计完成完成3次渔政普法宣传工作,实际完成3次渔政普法宣传工作,年初预计完成完成3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完成3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单位工作安排调整,差旅费未全部支付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未来将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更精准地制定项目开展计划。

  4、“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13分。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5.13万元,完成预算的51.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预计完成完成2次动物诊疗兽药机构执法检查,实际完成2次动物诊疗兽药机构执法检查,年初预计完成2次无检疫证明调运检查,实际完成2次无检疫证明调运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单位工作安排调整,差旅费未全部支付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未来将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更精准地制定项目开展计划。

  5、“种业振兴专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07分。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执行数为4.95万元,完成预算的70.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预计完成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数量5次,实际完成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数量5次,年初预计完成种子监督检查业务培训1次,实际完成种子监督检查业务培训1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单位工作安排调整,差旅费未全部支付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未来将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更精准地制定项目开展计划。

  1、农牧业行政执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渔业补助预算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种业振兴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不涉及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482-8286693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附件:2023年度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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