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1991/2024-0001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农牧局 | 文 号 | 兴农牧发〔2024〕536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17:34:54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1991/2024-0001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农牧局 |
文 号 | 兴农牧发〔2024〕536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17:34:54 |
时效 | 有效 |
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为解决全盟设施畜牧业生产方式粗放、育肥比重偏低、经营效益不高的问题,为推进设施畜牧业建设,大力发展牛羊舍饲圈养,提高肉牛肉羊育肥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改造肉牛育肥养殖场户13个,肉羊育肥规模养殖场户12个,提高牛羊育肥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引导农牧民发展适度规模牛羊育肥,降低养殖成本,有效应对牛羊市场价格下行,促进全盟肉牛肉羊养殖业提质增效、绿色健康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
二、实施范围
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突泉县4个旗县。
三、补贴对象
支持育肥肉牛年出栏300—1000头(出栏重量在600公斤以上)、育肥肉羊年出栏1000—3000只的适度规模育肥养殖场户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优先支持与盟内屠宰企业签订购销协议的肉牛肉羊育肥养殖场户和与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在此基础上,在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的养殖场户,保障屠宰加工企业牛源、羊源供应。
四、补贴内容、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贴资金用于提升养殖圈舍、饲草料收贮加工、精准饲喂、环境控制和粪污处理等环节设施化水平,推广集约养殖集成技术模式,推广与养殖模式相配套的成套技术装备。
(二)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肉牛育肥养殖场户提升改造,对达到出栏要求的每个补贴40万元;肉羊养殖场户提升改造,对达到出栏要求的每个补贴40万元。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肉牛、肉羊育肥养殖场户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养殖规模、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
(二)项目审核。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育肥养殖场户生产规模、升级改造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关条件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和评审。
(三)项目建设。旗县农牧部门负责组织肉牛、肉羊育肥养殖场户开展提升改造建设,完成建设任务并申请验收。
(四)项目验收。盟农牧局指导旗县农牧部门成立验收组,对项目实施主体养殖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实地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并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补贴兑现。旗县农牧部门对验收通过和公示无异议的实施主体名单,报所在地旗县财政部门。旗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实施主体据实兑现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兑现和项目验收结果报盟农牧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公示有关项目信息。盟农牧局负责绩效监控,指导项目旗县推进项目实施,按要求收集汇总项目进度。旗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盟农牧局备案。
(二)严格选取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项目承担主体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且不得位于禁养区内。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养殖场户,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三)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盟本级及旗县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兴农牧发〔2024〕195号)文件要求,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旗县农牧部门对肉牛、肉羊育肥规模养殖场户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资料管理档案,任务和资金要做到“启动建账、过程查账、完工验收结账”的全程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提高项目透明度。旗县农牧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旗县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项目执行落实成效,形成项目自评报告,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将项目总结和自评报告报送盟农牧局。
附件:1.2024 年肉牛肉羊育肥养殖场户提升改造项目任务分配表
2.关于进一步规范盟本级及旗县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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