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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1991/2024-0000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安盟农牧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05 17:13:43 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1991/2024-0000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安盟农牧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05 17:13:43
时效 有效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做好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24)

发布日期:2024-11-05 17:13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

  根据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工作安排要求,为夯实渔业安全基础,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抓好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

  要建立和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管、行业部门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和岗位责任人。

  渔船所有人、经营人是渔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渔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认真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渔船安全适航。船长应严格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生产作业规则规程,保证渔船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渔业生产单位要完整记录渔业船舶下水作业时间、气候、船员、产量等具体情况;尤其是冬季作业时,还需及时报告作业区冰面情况、上冰人数和车辆状况等。

  二、深入开展排查行动,消除安全隐患

  要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渔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抓好渔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动态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本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渔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三、贯彻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渔业突发事件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健全本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冬季冰上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保证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执行到位。要指导渔业船舶做好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冒险作业。加强渔业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要建立渔船应急救援志愿船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做好警示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管护工作。明水生产作业期间,生产单位必须有带班领导值守,码头有应急抢险船只,救援人员 24 小时开机。开展冬捕时须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到现场进行督查,同时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渔业生产单位开展冬捕鱼事活动前,一要全面实测冰层承载能力,承载力不够,绝对不允许上冰作业;二要确定作业区域,作业区每 20 平方米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三要绝对禁止非作业机动车辆上冰;四要形成冬捕作业方案,并提前一周形成材料书面告知当地旗县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各旗县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接到《作业方案》和告知书后,及时开展作业前现场安全排查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全部到位,否则不得开展冬捕。

  (三)从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水面全部开化时止,禁止任何冰上渔业生产活动;如有专项渔业生产任务,要求生产单位提前一周形成报告材料告知当地旗县市渔业主管部门,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各旗县市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压实生产单位一把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上工作要求,请各旗县市于11 月 10 前传达到相关单位和生产主体,确保全盟今冬明春渔业生产安全无事故。同时,凝练好的经验和做法,复制推广应用,形成长效机制。

  兴安盟农牧局

  2024 年 10 月 22 日

(联系人:崔婉娇,联系电话:18648222543,828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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