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1991/2024-000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安盟农牧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11-05 16:34:4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0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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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突泉县、乌兰浩特市农科局:

  根据内蒙古农牧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安排,为做好兴安盟相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兴安盟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各位,请各旗县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兴安盟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兴安盟农牧局

  2024年10月25日

  兴安盟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耕保发〔2024〕369号)为推动2024年我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近就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牧业生产、农牧民生活相结合,优先满足畜牧业、种植业、清洁取暖等发展需求,以提高利用率为目标,积极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旗县,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探索政府、企业与农牧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精神。

  二、年度目标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综合考虑秸秆资源量,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项目完成质量和有关倾斜政策等,优先支持我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突泉县4个旗县市。科右前旗为兴安盟打造的秸秆循环利用模式旗县,请按照要求总结农业生态循环模式。2024年,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旗县,每个项目旗县建设不少于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项目旗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完成2024年度秸秆资源台账,不断健全收储运体系,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完善秸秆利用市场运行机制。优先秸秆产业化结构,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拓宽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提升耕地质量

  各地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推进秸秆就近就地轻简化科学还田,提高科学规范还田技术的覆盖率。在秋收等关键农时制定发布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提高秸秆科学规范还田的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推进秸秆离田利用

  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秸秆专业收储队伍,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降低秸秆离田成本。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提高离田效能。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标准化收储站点,推动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农事服务中心、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

  1.推进秸秆变饲料养畜,减少粮食消耗。以科右前旗为重点,推动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青(黄)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

  2.推进秸秆变能源降碳,助力“双碳”工作。在农村清洁能源需求比较迫切、农户对可再生清洁能源接受程度高、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基础好地区,积极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成型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热解气化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

  3.推进秸秆变基质原料,培育富民产业。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

  (三)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以旗县为单元,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上报,按时完成秸秆产生与利用数据报送。各地要采取电话抽查、交叉互检、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秸秆资源台账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发掘利用数据,强化台账作用发挥。

  (四)打造秸秆循环利用样板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相结合,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旗县熟化推广一批“秸—饲—肥”“秸—沼—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技术,构建以秸秆为纽带的生态种养、能肥协同等农业生态循环模式,打造一批典型样板。

  (五)强化科技支撑

  各重点旗县要对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技术模式进行总结提炼,因地制宜编制相关技术规范,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我盟打造科右前旗秸秆循环利用模式旗县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条件,全力推动秸秆饲料产业化高值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专项实施方案

  项目旗县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等,建设内容要体现多元化利用。在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时鼓励向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农场称号的市场主体倾斜。安排秸秆饲料化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总补助资金的70%,安排秸秆燃料化(或基料化)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低于总补助资金的10%。盟市农牧部门负责所属项目旗县实施方案的审核与批复,并统一报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备案。于10月31日前报兴安盟农牧局和财政局备案。

  (二)合理使用中央资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等两个支出方向)的通知》(内财农〔2024〕508号)要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我盟3505万元,主要用于4个重点旗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其中乌兰浩特市560万元,科右前旗1018万元,扎赉特旗981万元,突泉县946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秸秆粉碎、收集打捆、加工固化、生物质节能炉具、打捆直燃等机具设备的购置补贴,对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补贴,以及对秸秆直接转化、储存设施建设等的补贴。不得用于购置大马力拖拉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得与农机购置叠加补贴。单一建设主体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0万元。各地可探索创新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的补贴机制,根据本地实际设定补贴形式、补贴标准和补贴上限等,要与各地同类型补贴趋于一致(原则上青、黄储补贴不高于同类型补贴10%,机械类补贴不高于机器价值50%,肥料化利用与同类补贴保持一致)。各地农牧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补贴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公开主体名单,补贴对象选取流程符合地方财政规定,单项额度较大的补贴资金按地方财政规定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要与财政部门联合开展项目督查,中央财政资金的拨付要与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一致,项目建设期截止,建设质量达标,中央财政资金必须全部拨付到位。要做细、做实资金台账,项目实施结束,旗县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自评后报盟农牧局,盟农牧局组织验收后报自治区农牧厅。

  (三)合理安排建设期限项目

  总体建设期限为2024年7月—2024年6月。

  1.2024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项目旗县年度实施方案并报盟农牧局开展评审批复,同时完成实施前准备工作。

  2.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3.202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开展项目绩效

  评价工作(见附件3)。

  五、主要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项目旗县要加强组织推动,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发力、整体联动。

  (二)强化政策创设

  各地要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扩大财政对秸秆转化利用的补贴力度和范围,推动出台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秸秆转化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围绕资金发放建立考核机制,围绕工作落实制定政策配套机制,从制度层面推动项目旗县秸秆实现全量利用。

  (三)坚持整县推进

  充分利用有限的中央财政资金,从全域全量利用出发,坚持行政推动和发挥市场力量相结合,综合利用税收、财政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秸秆综合利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规模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秸秆收储运加销各环节稳定运行的产业化利用机制。

  (四)加强指导服务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各级专家技术队伍,加强指导培训,推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做好政策体系研究,主推技术发布,典型模式总结,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发挥技术支撑,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全程科技服务。同时,结合高素质农牧民培训工程,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加强各级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每个项目旗县培训规模不低于150人次。

  (五)严格项目管理

  各旗县要强化项目管理责任,严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严格按照要求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更新项目新进展,同时每月底填报1次建设进度。

  (六)健全工作档案

  按照秸秆综合利用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项目档案,包括立项相关文件、配套政策措施意见,项目落实与工作开展情况、技术试验研究、典型模式、简报、信息、检查、宣传以及相关影像等资料,分类归档。

  (七)加强宣传引导

  认真总结秸秆利用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推广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等科普宣传活动。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附件:1.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表

  2.2024年项目旗县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要求

  3.项目旗县年度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