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农牧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26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农牧局

民革兴安盟支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助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之后,我局及时组织业务人员就做好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调研,结合提案建议开展具体工作,并制定了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强化指导,培育规范化合作社发展。组织各旗县市定期做好合作社备案工作,分类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空壳社”清理,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为重点,做好列异合作社移出工作,对经营异常合作社进行分类处置。扎实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继续加强农牧民合作社常态化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对农牧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指导,督促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监督农牧民合作社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在税务部门进行相关备案,要求各级示范社、规范社按期报送会计报表。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服务。印发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发放至合作社,并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短信等媒体进行线上宣传,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体系,让农民最大限度知晓组建农民合作社所能享受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牧民培训班、头雁项目培训等,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考察、观摩学习和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合作社带头人、农技骨干、营销人员以及合作社社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合作社带头人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助推合作社产业发展。

三、建立农牧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优化农牧民合作社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协调相关部门与农牧民合作社主管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多个部门联动做好农牧民合作社指导扶持工作。

四、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对于农牧民合作社的金融贷款支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合作社建立信贷管理机制,根据农牧业生产周期和经营方式以及合作社生产性资金需求特点,科学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满足合作社发展生产的资金要求。区分规范化合作社、盟级示范社等不同发展水平的合作社,实施差别化贷款支持措施,对于产业基础牢、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缺乏资金扩大经营规模的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农牧局  

2024年9月18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李振林

    名:崔婉娇

    话:18648222543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