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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牧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来源:科室

兴安盟农牧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种类

审核范围

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审核期限

备注

1

行政许可

1.经听证程序后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2.涉及重大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或代拟稿;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情况说明;

3.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成形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及调查终结报告;

4.经过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6.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7.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 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2

行政处罚

1.较大数额罚款(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6.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7.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印发社会风险的

8.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

9.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或代拟稿;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情况说明;

3.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成形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及调查终结报告;

4.经过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是否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6.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3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拟作出的行政赔偿或不予行政赔偿决定;

2.经听证程序后拟作出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3.涉及重大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或代拟稿;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情况说明;

3.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成形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及调查终结报告;

4.经过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6.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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