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9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式管理,分行业、领域公布清单并做好清单内容动态调 整治工作 ,严格依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权力,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确保清单之内进“超市”。现对兴安盟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公示,邀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一网 上中介服务超市-兴安盟”(https://zwfw.nmg.gov.cn/zjfw/i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