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52200/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盟农牧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1152200/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盟农牧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
为提升农牧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农牧厅与司法厅共同制作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颁发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23]729号)。根据文件,自治区为我盟配发了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500个,我局按比例进行了分配,请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接收到文件后,于3月9日前派人到盟局法规科领取,由于标志牌分配数量有限,各地其余示范户标志牌由各旗县市自行筹集资金组织制作并及时发放。现将学法用法示范户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要充分认识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对照《关于联合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与“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面向农牧民、深入农村牧区,广泛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教育,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认定、宣传推介,以及标志牌的颁发工作,切实增强本地区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在法治宣传中的责任担当和荣誉感。
二、做好培育认定
自治区农牧厅将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认定工作做为各盟市农牧工作的评价内容,我盟将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认定列入2024年农村牧区重点任务清单,各旗县市要将培育认定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作为建设法治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推动农牧民群众学法用法的工作机制,将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培育认定工作,促进部门协同、上下对接、各环节联结,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三、强化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旗县市要坚持示范培育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在指导培育示范户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中,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强学法用法示范户宣传推介
各旗县市要尽快组织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活动,3月末前,将组织发放标志牌图文信息及时报送至盟农牧局法规科。
工作中要及时组织学法用法示范户参与法治宣传、乡村治理、纠纷调解等活动,并收集整理学法用法示范户典型案例,将组织培训、学法用法示范户参与宣传教育、纠纷调解、乡村治理的事迹整理成典型案例信息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发送至盟农牧局法规科。
附件:“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分配表
兴安盟农牧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兴安盟“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分配表
序号 |
旗县市名称 |
行政村(个) |
标牌分配数量 |
1 |
前旗 |
228 |
134 |
2 |
突泉 |
188 |
110 |
3 |
中旗 |
173 |
102 |
4 |
乌兰浩特 |
61 |
35 |
5 |
扎旗 |
197 |
116 |
6 |
阿尔山 |
3 |
3 |
7 |
合计 |
8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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