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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关于遴选播种机生产企业承担“以租代购”模式报名工作的公告

来源:科室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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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内外农机生产企业:

  为科学配置优质高效播种机具,创新和健全“以租代购”播种机及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有效解决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机资金不足问题,增强粮油作物增单产播种环节保障;经盟农牧局研究,现面向盟内外遴选承担“以租代购”模式的播种机生产企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方式及报名受理时限。通过《盟农牧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及企业报名有效期限为7天,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6日。

  二、报名企业应具备条件要求。播种机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所生产的优质高效播种机拥有国际国家级专利和省级“专精特新”荣誉,且产品在补贴品目之内,具备作业位置、面积、播种密度远程监控功能;产品种类范围囊括播种4行—18行、满足丘陵山区坡耕地及平川地播种需求,能够播种玉米大豆且大豆能播双苗带,根据经营主体不同要求做到一台一单一定制,售后服务及时到位;报名企业需提供书面申请及上述资质材料。

  三、“以租代购”模式试点内容。经遴选确立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与经营主体以自主自愿、协商协议等方式,以机具市场销售价格一定比例向农机生产企业缴纳租金,经营主体拥有机具所有权,剩余购机款在第二年年末前向农机生产企业缴纳完毕;“以租代购”模式试点二年为一个周期,对因事故、因病因灾、经营管理不善而不能如期缴纳整机剩余款项的,按双方协议约定及最终协商解决;试点一个周期后,总结完善模式机制,视双方合作成效、意愿,按市场机具供求数量确立下一周期运作事项。

  四、企业遴选确立标准及程序。盟农牧局成立审核组,通过公开公告、农机生产企业申请及资质认定、农机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核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播种机械的使用认可度等综合方式进行评定,从盟内外农机生产企业遴选出1家,承担全盟“以租代购”模式机具提供的生产厂家。

  联系人:盟农牧局林延松,联系电话:8266631,xamnjj @163.com。

                                                               兴安盟农牧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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