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23〕1号),对2022年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认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
我盟共6家农民合作社被评定为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其中农牧系统申报5家,供销系统申报1家。请各旗县市在下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服务支持力度,确保各级示范社在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同时要总结归纳示范社典型做法和有用经验,做好宣传推广,激励广大农牧民合作社提升规范化发展水平,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兴安盟农牧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