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52200/2023-0012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盟农牧局 | 文 号 | 兴农牧发〔2023〕543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1152200/2023-0012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盟农牧局 |
文 号 | 兴农牧发〔2023〕543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按照盟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我局对2022年12月30日之前以兴安盟农牧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1.兴农牧发〔2021〕62号 《关于修订印发〈兴安盟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兴农牧发〔2022〕505号 关于印发《兴安盟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安盟农牧局
2023年12月4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