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兴安盟农牧局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科室 发布时间:2023-11-2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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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方案》背景依据

  根据兴安盟发展和改革位委员会印发《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

  二、《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方案》目标任务

  一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农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有序推进农牧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完善信用监管措施。二是充分调动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快推动我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三、《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十方面内容:

  (一)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条款。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结合条例内容,对本领域从业者、信用信息管理者和社会主体开展宣传,确保《条例》各项条款落地落实落细。

  (二)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实行清单化管理。根据农牧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失信认定、失信惩戒措施实施等重点环节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相关内容。

  (三)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根据《关于印发 <兴安盟农牧局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版)> 的通知》(兴农牧发〔2022〕436号)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管理,依法依规规范失信界定,把握失信惩戒措施,防止失信惩戒措施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四)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根据《关于印发 <兴安盟农牧局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工作方案> 的通知》(兴农牧发〔2022〕394号),加强信用信息核查应用,确定责任单位、核查范围、核查渠道、核查网站,按要求将核查结果进行应用。

  (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提升信息安全风险检测、预警、处置能力。

  (六)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便利的“极简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七)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做好“蒙”字标认证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蒙”字标认证,推动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八)完善流通分配环节信用建设。推进“二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品牌认定、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挂钩。全面实现“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

  (九)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建立符合新时代水土保持制度,初步实现水土保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增强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由农牧局法规科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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