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2200/2023-0009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盟农牧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7-21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兴安盟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1 16:30 分享: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 植发〔2023〕15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3〕7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 牧厅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 于进一步加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内财贸〔2023〕59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自治区下达 我盟粮食生产和扩种大豆油料任务,经盟行署同意,制定《兴安 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2023年对我盟玉米、大豆、 马铃薯生产者给予补贴。资金计算方式:结合我盟实际,按照自 治区下达我盟当年补助额度,合法耕地上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

( )补贴对象

在我盟合法耕地上,从事玉米、大豆、马铃薯的生产者(含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新型经营主体等。)补贴资金原则上  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 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范围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 各旗县市、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依据中央、自治区及盟内政策规定,除以下几项明确规定不享受生产者补贴外,可结合本地实际经旗县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具体确定补贴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 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种植面积;

2、 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3、 未经过批准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4、 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面积;

   5、 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秋季经农牧、统计部门核实生 产地块产量低于本旗县市近三年统计部门确定的平均产量的50%。

   6、 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

7、 青贮玉米严禁申报玉米生产者补贴。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 账户进行发放。全盟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340元/亩,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为150元/亩,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依据自治区下达 的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在减去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的 基础上确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地块按照实际种植中大豆和

玉米面积比例对应上述标准分别享受生产者补贴。

(四)数据统计

核实种植面积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报、编册。生产者依据各旗县市、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确定的补贴范围向所在嘎查村委会(农场)上报合法种植面积, 嘎查村委会(农场)负责核实并编制生产者花名册,并将花名册 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花名册包括生产者姓名、申报种植作物 面积、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内容,详见(附件1) 。大豆种植

户需额外填报 (   2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需额外填报(附件3)

2、 调查、种植面积公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 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农牧场)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 旗县市农牧、统计部门(农垦中心)。旗县市农牧、统计部门对 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对不符合 补贴标准特别是预计产量明显低于补贴要求地块进行核减。并将 核实后的生产者花名册在嘎查村(农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7天,公示无异议经旗县市人民政府于8月10日前将相关信

息上报盟农牧局、盟统计局。

3、 核查、实际补贴面积公示。根据旗县市上报信息,盟农 牧局8月底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利用高分卫星遥感技术对上报面 积进行复核(盟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复核后的信息反馈到各 旗县市和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玉米、大 豆和马铃薯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信息在嘎查村(农场)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发放程序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要将最终确定的补贴信息报盟农牧局、盟财政局。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 旗县市财政局、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地要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等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生产者。

二、工作要求

( )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盟行署的统一部署,兴安盟建立 起由盟、旗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兴安盟调查队组成的生产者补贴 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顺利推进我盟生产者补贴工作。

(二)工作职责。农牧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粮食和油料 生产目标任务,会同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提出年度生 产者补贴政策,报请盟行署审定;指导旗县市做好年度生产者补 贴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农牧部门做好补贴面积、作物类型等 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统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年度生产 者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等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 米、大豆和马铃薯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国家统 计局兴安调查队负责提供测算所需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旗县市要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宣传标语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让广大群众清楚了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的补贴政策,掌 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严格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玉米、大豆   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并及时、足额兑   付。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应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各项补贴之间要单独反映,  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 发放管理。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抵扣各种费用。资金拨   付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   行,按预算管理级次分别纳入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

(  ) 严格监督检查,追责问责。旗县市人民政府是生产  者补贴发放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要切实加强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并公布监督电话,充  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以问题为导向,紧  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  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组织相关部  门,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  记录备案。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  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弄虚作假、挤占、挪 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旗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有关文件精神,把绩效管理融入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 要按照规定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周调 度机制,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 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补贴发放 工作进行总结,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有关情 况报送盟农牧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 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盟财政局将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报送盟农牧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附件1:2023年兴安盟生产者补贴统计表

附件2:2023年兴安盟生产者补贴大豆坐标点统计表

    附件3:2023年兴安盟生产者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坐标点统计表

  4 :2023年兴安盟生产者补贴绩效表

    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2023年兴安盟生产者补贴统计表

旗县市(     )苏木乡镇(      )嘎查村(                                            单位:亩

序号

生产者

生产者补贴申报面积

联系电话

确认补贴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

玉米

大豆

马铃薯

1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2

3

4

5

备注:申报大豆生产者补贴需补充填报附件2,申报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补贴需补充填报附件3

附件2

2023年兴安盟生产者补贴大豆坐标点统计表

旗县市(   )苏木乡镇(    )嘎查村(   )

单位:亩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大豆 生产 者补  申报 总面 

   

   

坐标点1

坐标点2

坐标点3

坐标点4

联系电话

  °

  °

  °

  °

  °

  °

  °

  °

1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80

1

15

120.813248

46.962609

120.813859

46.96184

120.812433

46.961269

120.812435

46.96127

2

20

120.809447

46.740757

120.810347

46.740892

120.809274

46.73989

120.80857

46.740053

3

45

120.756612

46.718439

120.757259

46.718335

120.757016

46.71784

120.756236

46.718015

2

3

4

5

备注:1.此表可由村委会代为填报,也可由农户通过手机安装奥维、GPS工具箱等携带地理位置信息的软件按要求选点填报

坐标点经纬度信息填报要求以度为单位,小数点后至少保留4位,示例见上表(其他经纬度格式需统一转换成示例形式, 表中无需填报东经E, 北纬°N等信息),坐标系统统一采用WGS-84坐标系。

2.地块面积小于等于1.0亩需提供2个坐标点,坐标点直线间隔至少20米以上;大于1.0亩规则地块需提供“四至” 坐标点,不规则地块需提供边界每个拐点坐标。

附件3

2023年兴安盟生产者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坐标点统计表

旗县市(    )苏木乡镇(     )嘎查村(    )

单位:亩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大豆

玉米

带状

复合

种植

生产

者补

申报

总面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其中玉米种植面积

其中大豆种植面积

坐标点1

坐标点2

坐标点3

坐标点4

联系电话

  °

  °

  °

纬度

  °

  °

  °

  °

1

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120

1

15

10

5

120.778808

46.696944

120,777918

46.696528

120,774561

46.695812

120.774545

46,696191

2

30

15

15

120.735273

46.720546

120.734854

46.720348

120.734486

46.720995

120.734662

46.721439

3

35

15

20

121.282889

46.977554

121.281092

46.977371

121.281717

46.97706

121.283071

46.976281

4

40

20

20

121.224212

46.998963

121.223344

46.999261

121.223861

46,999647

121.22469

46.999637

2

备注:1.此表可由村委会代为填报,也可由农户通过手机安装奥维、GPS工具箱等携带地理位置信息的软件按要求选点填报,坐标点经纬度信息填报要求以度为单位,小数点后至少保留4位,示例见上表(其他经纬度格式需统一转换成示例形式,表中无需填报东经”E, 北纬“N  等信息),坐标系统统一采用 WGS-84坐标系。

2.地块面积小于等于1.0亩需提供2个坐标点,坐标点直线间隔至少20米以上;大1.0亩规则地块需提供“四至”坐标点,不规则地块需提供边界每个拐点坐标。

附件4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分发地方)

专项名称

目标价格补贴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

省级财政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农牧厅

盟市级财政部门

兴安盟财政局

盟市级主管部门

兴安盟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农牧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123207

其中:中央补助

123207

地方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落实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有关工作,实现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

收益基本稳定、稳粮扩豆、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等绩效目标。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管理

100%

质量指标

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兑付

给马铃薯生产者

≤329万元

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和大豆

≥122878万元

生产者

补贴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率

100%

时效指标

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

100%

补贴资金兑付时限

2023年产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集中上市前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植

玉米、大豆或马铃薯收益

基本稳定

社会效益指标

2023年玉米播种面积

基本稳定

2023年大豆播种面积

大于上年

2023年马铃薯播种面积

基本稳定

玉米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程度

有所提高

大豆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程度

有所提高

马铃薯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程

有所提高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玉米种植者满意度

≥90%

大豆种植者满意度

≥90%

马铃薯种植者满意度

≥90%

政策解读:《兴安盟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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