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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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2〕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兴安盟农牧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农牧局联系(电话0482828875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安盟农牧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全盟农牧业农村牧区重点工作、全局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发布,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官方网站共发布信息129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67条。二是解读回应情况。设置政策法规专栏,及时转发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各项重大政策及权威解读,推动各项政策在我局贯彻落实,对本单位重大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详细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并每月向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主动进行回应或转载相关回应,及时回应情况。2022年,我局无重大舆情回应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范围,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局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由各科室、事业单位提供需报公开的信息内容,填写信息拟发布审批单,并履行审核签发手续,或随公文一并报批,标明公开属性,根据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提请分管领导保密审查、审定签发,由综合保障中心集中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及时发布我局工作要闻,将相关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权责清单”等重点领域做好内容保障,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公开和发布工作,将行署网站依申请公开网址放置我局网站,确保办事群众可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及时有效的申请。积极探索开发运用新媒体,建设完善兴安农牧微讯公众号,及时链接兴安盟农牧局网站、12316服务热线简介,形成了多渠道、立体式的信息公开网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逐条逐项分解,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及时进行调整,在局官方网站及时更新并在负责同志分工中列明分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保障中心负责政务公开各项具体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1.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2年兴安盟农牧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要不断改进。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仍不足,对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内容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意识,对重大政策要及时发布内容解读,提升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质量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此类培训,邀请相关领域人员进行指导,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兴安盟农牧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聚焦重点工作落实,深化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同时,归集整理历史规划,集中统一对外公开。二是深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农牧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等信息公开。三是将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四是进一步强化预算、决算等财政信息公开,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五是突出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等方面的解读。六是有效推动公众参与,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在网站上进行公开;七是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上传相关信息。八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及时公开;九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每年定期对基层政府农牧业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反馈至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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