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进展情况
(一)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购机补贴资金核算结余情况。2021年我盟乌兰浩特市结转中央补贴资金1693.592万元,其余各地结转中央补贴资金0.446万元;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盟中央补贴资金14575万元,我盟2022年可使用中央补贴资金共计16269.038万元;2021年我盟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结转7.402万元,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盟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545万元,我盟2022年可使用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共计552.402万元。
(二)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截止目前,全盟2022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已使用15369.122万元,使用比例达到94%。经统计,全盟2022年度尚有资金缺口27472万元,其中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右中旗、科右前旗、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阿尔山市资金缺口分别达到9600万元、7500万元、4500万元、4445万元、1400万元、27万元;2022年度自治区下达我盟区级补贴资金545万元,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要求,2022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与中央补贴资金配套使用。截至目前,全盟区级累加补贴资金已使用190.61万元,自治区资金使用比例为34.97%。由于今年自治区累加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额度有所调整,且需要与中央资金配套使用,我盟4个农牧业重点旗县中,除科右中旗资金使用完毕外,其余地区资金结转较多。
二、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健全了盟旗(县市)两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组织领导和风险内控体系,并明确和严格落实责任。我盟各旗县市均建立了由旗县市政府领导牵头,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全年补贴政策落实部署会、半年总结会,定期开展购机补贴政策理论业务、文件会议精神、警示教育案例集中学习,并对购机补贴重点工作开展自查;及时分析研究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了旗(县市)级农牧、财政、商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因地制宜、科学有效制定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节能日光温室标准化钢构骨架补贴工作方案,有效落实购机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试点工作,扎实做好日光温室钢构骨架补贴试点基础筹备工作。严格执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先购后补”原则,严格执行补贴流程、补贴时限、补贴机具品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度、补贴对象等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各地进行培训学习,围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优化及“三合一”办理等内容,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和录入实操业务能力,确保政策落实精准无误;强化了补贴资金监管,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年末及时结算购机补贴资金,并全面落实内控机制措施。
(三)积极开展报废更新补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我盟积极谋划相关事宜,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和严格落实责任。突出我盟的科右前旗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引领,积极开展报废更新试点扩面。截止目前,扎旗利兴商贸公司、突泉新金山农机公司、中旗日升昌农机公司3家企业已完成选址,正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环评等手续办理、设备购置及下一步拆解企业资质报检报批,力争于明年年底前开展报废更新业务,积极推动全盟4个农牧业重点旗县全部实施。
(四)逐步完善信息公开系统。目前我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正常使用,同时积极落实信息公开事项整改,进一步完善购机补贴系统公示公开事项。专栏现有补贴工作动态及公告、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资金及实施进度、常见问题解答和咨询投诉电话5个板块,同时有效公开公告了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专人接听并做好问题事项处理落实。
兴安盟农牧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