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兴安盟农牧局机构职能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贯穿于农村牧区建设和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牧业管理和产业发展展展,农牧民人才培养和评价,农牧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负责农牧民承包地、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深化京蒙协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

  ()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镇企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发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农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八)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畜禽、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提出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制定并落实全盟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对外工作。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牧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三)发展划科。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和绿色现代化发展,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

  ()计划财务科。编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审核、汇总、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年度决算;指导监督盟农牧局系统的财务收支、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科。拟订全盟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调度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六)畜牧局。起草畜牧业相关制度规范。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育标准化生产及规模养殖。组织开展生鲜乳及质量安全监测。

  (七)兽医局。拟定全盟兽药行业、禽畜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计划。监督管理兽药、兽医器械和禽畜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相关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有关工作。

  (八)饲料饲草科。起草和实施饲草饲料行业发展计划。 监督饲料质量安全。组织饲草料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组织饲草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九)渔业渔政管理局承担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计划组织并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品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乡村产业发展和农畜产品加工指导科拟定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集中;指导开展创业创新;制定农畜产品加工发展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畜产品初加工与精深加工有机结合,引导技术创新,完善农畜产品产业链。

  (十一)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科 负责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

  (十二)帮扶科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管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三)区域协作促进科组织开展京蒙协作,协调开展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十四)监督检查科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际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监督检查。

  (十五)市场与对外合作科。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畜产品营销输出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动态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统筹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综合行政执法科负责拟定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集中行使盟农牧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组织对农牧业违法行为举报的依法处理。

  (十七)科技科承担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

  (十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九 )种业管理科。拟定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当地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

  (二十)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牧业机械化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一)农田建设管理科。 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编制全盟高标准农田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农村牧区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设和纪检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10楼1001室)

  联系电话:0482—8288735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农牧局局长 李振林

  所属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一)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盟“三农三牧”政策研究、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撑和现代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等职能。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兴安盟农牧局贯彻落实“三农三牧”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支持保障。

  2.承担种植、畜牧、渔业、饲草料、种业、农机、发展规划等辅助工作。参与拟订农牧业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工作。

  3.承担全盟农牧行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行业数据监测、分析、应用等工作,承担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示范推广工作,参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转基因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

  5.承担全盟农牧业标准化和行业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为设施农业和农、畜、水产品加工提供服务;承担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奶业振兴、牧区现代化建设、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兴安盟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9楼913室)

  联系电话:0482-828871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金锁

  (二)兴安盟农牧科学研究所

  兴安盟农牧科学研究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牧业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承担全盟农牧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支撑工作,以破解“三农三牧”领域的技术难题为重点,着重培养农牧领域创新人才,加强科研能力建设。

  主要职责是:

  1. 面向全盟农牧领域的重大需求,坚持科技创新、自立自强的发展理念,通过承担国家、自治区、本盟的农牧科研课题,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 大力开展农牧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建立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开展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宣传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3. 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配套高产栽培技术,旱作农业增产增效可持续发展,病虫草害绿色高效防控技术,畜牧兽医和草业等学科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工作。

  4. 发挥研究所在传统和现代检验检测技术方面的优势,为开展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作物产地环境和作物品质的检验检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办公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察路农研巷9号(兴安盟农牧科学研究所办公楼3楼 306室)

  联系电话:0482-8830300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徐兴建

  (三)兴安盟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是: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机关内部事务服务保障、信息宣传、资产管理等全过程各方面。

  2、协调开展国有资产保障工作。

  3、承担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法律服务等的日常保障工作。

  4、承担门户网站的信息采集、分析、发布等相关工作,承担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日常保障工作。

  5、承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节能减排、综合治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6、完成兴安盟农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9楼911室)

  联系电话:0482-8288762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姜畔

  (四)兴安盟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乡村振兴建设、乡村治理等全过程各方面。

  2、协助承担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提升全盟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社会事业发展。

  3、协助承担乡村振兴治理工作,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推进及农业遗产传承保护等工作。

  4、承担乡村社会事业发展数据分析、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5、承担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业务指导和有关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三农三牧“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统计分析。

  6、承担农村牧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推进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休闲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

  7、完成兴安盟农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8楼811室)

  联系电话:0482-8288188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马玺

  (五)兴安盟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与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集体经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相关工作;

  (2)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调研相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3)承担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调研相关工作,开展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利用情况统计分析,承担宅基地改革相关事项的指导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707室)

  联系电话:0482-828671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高晓燕

  (六)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的技术推广、应用、评估、鉴定等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

  (2)承担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工作;

  (3)承担农畜产品、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和产地的监测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能力验证、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承担各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线管考核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4楼413室)

  联系电话:0482-8288779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强

  (七)兴安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盟动物防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预警、监测净化、风险评估、疫情报告;

  (2)承担全盟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标识及疫情可追溯技术支撑,流通环节和边境边界地区外来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防范,区域化管理技术支撑;

  (3)承担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所需疫苗的订购发放及管理,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生物安全业务支持和技术培训,开展动物防疫及诊断技术的推广应用;

  (4)承担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承担建设维护相关屠宰管理和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网络监管平台;

  (5)承担全盟兽药质量检验、兽药残留检测和技术鉴定,兽药质量分析评估,生物制品企业生物安全技术支持,菌毒种三级防护技术支撑,开展兽药新制剂质量标准复核相关工作,开展兽药检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2楼217室)

  联系电话:0482-828851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吕亮亮

  ()兴安盟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挂兴安盟贫困信息监测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评价,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规划实施、防返贫信息监测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全过程各方面。

  2、协助开展乡村振兴考核评价、信息服务、宣传及重大问题调研等工作。

  3、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帮扶、消费帮扶、光伏扶贫等项目发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4、协助开展乡村振兴项目的政策研究、咨询服务、风险防范等辅助性工作。

  5、承担乡村振兴帮扶龙头企业认定的服务性工作;参与扶贫产品认定、销售平台搭建等服务工作。

  6、协助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工作,做好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数据采集、调查、统计、分析、监测等工作。

  7、协助做好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

  8、承担局机关交办的其他

  ()、兴安盟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创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兴安盟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建设服务工作的主线,始终贯穿于国家级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创建服务、日常管理、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全过程各方面。

  2、贯彻落实中夹、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试验区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

  3、负责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工作计划制定,任务分配等日常工作。

  4、承担现代畜牧业试验区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5、承担现代畜牧业试验区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

  6、承担现代畜牧业试验区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7、、完成兴安盟农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2楼217室)

  联系电话:1894744796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艳成

  ()、兴安盟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管护利用、黑土地保护利用等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规划、项目评审、竣工验收和日常调度工作,开展参建单位信用评价。

  3、承担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技术支撑、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及培训指导工作。

  4、承担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政策宣传,推动相关激励政策落实,参与监督破坏农田基础设施和黑土地资源等违法行为。

  5完成兴安盟农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2楼217室)

  联系电话:0482—8206898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姜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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