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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来源:科室 发布时间:2022-11-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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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盟范围内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兴安盟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一般机具测算比例不超过30%,单机补贴限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补贴范围确定上,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各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申请手机APP实行常年开放,农民购机后可随时申请补贴,也可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录入。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实行限时办理,整个周期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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