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2200/2022-0010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盟农牧局 发文字号 兴农牧发〔2022〕82号
成文日期 2022-03-24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成立中央环保督察协调配合及反馈 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4 16:42 分享:

旗县市农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协助盟委行署、自治区农牧厅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配合及深入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加快推进中央环保  督察任务整改,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中央环保督察协调配合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涉及农  牧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   盟政协副主席,盟委农牧办主任,盟农牧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福君  盟农牧局二级调研员

张兴安 盟农牧局二级调研员

付晓秋 盟农牧局副局长

王俊峰  盟农牧局副局长

王玉泉 盟农牧局副局长

刘文明 盟农牧局党组成员,盟农牧研所党总支书

张金锁  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徐兴健 盟农牧研所所长

刘秋伟 盟农牧局四级调研员

 员: 苏立德  局办公室主任

  局科教科科长

王丽丽 局种植业科科长

包晓军 局畜牧局局长

刘福祥 局渔业渔政局局长

  局规划科科长

  局兽医局局长

邵英旭 局法规科科长

郑耀辉 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盟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中心主任

李海峰  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专班及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专班组长由张兴安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组织相关会 议,研究部署具体落实工作;加强与盟环保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 导小组、盟委行署督察室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整改 落实情况;加强与各旗县市协调联系,及时调整整改工作进展情 况;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专项督察,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督促 各旗县市健全完善整改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察督办组、专家组3个专项工 作组,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推 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长: 张燕

 员: 何刘柱、刘小龙、杨帆、袁明欣、李义明、杨帆(监 管科)、林延松、张瑜、张磊、朱茜

主要职责: 协助盟环保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中央 环保督察配合工作;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列出 整改问题、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组织起草整改方案;建立整改 问题台账,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跟踪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加 强工作指导,实行销号管理,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完成 局领导小组及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督察督办组

  长: 刘秋伟

  员: 苏立德、包晓军、王丽丽、张燕(兼)、吴树才、

李永军、刘福祥、邵英旭、李海峰

主要职责: 对相关科室局、各盟市农牧局整改落实工作进行 督察督办。

(三)专家组

  长: 张金锁(兼)

  员: 郭光伟、尹明浩、王坤、春兰、李成娇、王振军、 党恩清、张永胜

主要职责: 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重要工作措  施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技术服务指导。编制相关工程项目设计方案, 参与相关技术审查,提供技术咨询,开展工作调研,推广环境综  合整治实用技术,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定期调度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整改任 务进展情况,定期召开调度推进会,听取各部门整改进展情况汇 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调度情况由综合协调组每月报盟委行署及其成立的整改工作领 导小组。

(二)加大督察督办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旗县市各 部门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对未按时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序时进度或整改进度明显缓慢的,及时进行提醒督办。采取随机抽查、 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问题突出的开展专项督 察督察。整改过程中有关问题向局党组及时报告。

(三)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 解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重点整改任务,严格督办落实。对 在督察整改中失职失责问题或因督察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 响的,按程序和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兴安盟农牧局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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