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牧函〔2021〕62号
关于做好兴安盟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
竣工验收的通知
各旗(县、市)农科局,盟农牧场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和自治区农牧厅、盟农牧局工作计划,现将2019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竣工验收范围
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
二、竣工验收时间
盟农牧局将于2021年6月10日开始对各旗县市、盟农牧场管理局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于6月末结束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项目验收内容、验收依据、验收方法、验收程序等按照《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执行。
四、验收人员
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
五、自治区农牧厅抽验时间、范围
自治区农牧厅拟于2021年7月初开始对各旗县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10%。
六、有关要求
1. 各旗(县、市)农科局要尽快完成初步验收,在竣工验收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2. 各旗(县、市)农科局要完善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措施,做好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的核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保证资料齐全、完整、真实。
3.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各旗(县、市)农科局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兴安盟农牧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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