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牧函〔2021〕20 号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2019-2020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市农科局、盟农牧场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1〕3号)要求和盟农牧局工作计划,现将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2020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完成时限
2019年项目需于2021年4月1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并且向盟局提交申请竣工验收的工作;
2020年项目需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并且向盟局提交申请竣工验收的工作。
三、验收组织
竣工项目验收内容、验收依据、验收方法、验收程序等参照《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执行。
四、其它要求
2019年、2020年项目中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立即组织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要立即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防止出现验收项目拥挤排队现象,确保我局如期完成竣工验收;2019年、2020年项目中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要求各参建单位提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兴安盟农牧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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