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说明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18〕115号)已印发执行,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三、第7页(四)持据申请中:“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之后增加“港澳台在我区独资或合资企业申领补贴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其企业所在地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
以上补充规定与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并执行。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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