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财政补贴公示

来源:科室 作者:兴安盟农牧业局畜禽屠宰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环节病害猪和病害羊(试点)无害化处理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7355号)要求,按照《2014年自治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资金补贴方案》的规定,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后产生的病害猪的货主或屠宰企业(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病害猪补贴标准为800元/头,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其他处理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规定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将符合要求的拟补贴企业病害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补贴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2017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公示表

企业名称

病害猪损失
(800元/头)

无害化处理费用   (80元/头)

合计 (元)

补贴头数(头)

补贴金额(元)

补贴头数(头)

补贴金额(元)

科右中旗草原亚泰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97

77600.00

97

7760.00

85360.00

突泉县永安镇兴安屠宰厂

1

800.00

1

80.00

880.00

突泉县突泉镇兴泉肉联厂

29

23200.00

29

2320.00

25520.00

扎赉特旗广益肉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

1600.00

2

160.00

1760.00

总计

129

103200.00

129

10320.00

113520.00

以上病害猪损失无害化处理7头,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11006公斤,按每头90公斤折算成122头。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业局综合办公大楼 网站维护电话: 0482-8288756 Email: mnmyxxzx@163.com

兴安盟农牧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1 蒙ICP备20001408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0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