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委再次命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这是兴安盟第二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荣誉,也是国家民委连续两次将这一荣誉授予内蒙古自治区的地级市,标志着兴安盟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兴安盟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心全意为人民、因地制宜谋创新,积极构建“14466”工作体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思想认识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上,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日益牢固。多年来,兴安盟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促发展,涌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践行着“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时代主旋律,成为祖国北疆一道亮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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