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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运营指导工作

来源:所属科室 作者:兴安盟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分享到: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深化改革,规范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引导我盟各旗县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规范运行、健康发展,2024年4月12日,盟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科右前旗、乌兰浩特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开展业务指导。

  

  通过与旗县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座谈,听取各旗县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各旗县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主营业务、管理制度建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实地走访旗县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服务窗口,观摩工作人员业务办理流程,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全面了解各旗县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平台运转情况。宣讲国家、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有关政策,要求各旗县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严守经营行为底线,根据政府授予的职能职责和明确的经营业务范围,依法依规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服务;增强业务规则建设、完善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相关业务办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规范开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各项业务;强化政策宣传,普及惠农惠牧政策,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通过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开展流转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战略合作,降低农牧民群众贷款门槛,拓宽农牧民群众合法融资渠道。进一步强调非标债务融资活动的危害和风险,要求各旗县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严禁“伪金交所”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融资产品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切实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和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盟各旗县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为各旗县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现开展业务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各项业务办理合法合规。我盟将继续推进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旗县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规范运营,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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