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中央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户)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内农牧畜发〔2020〕377号)和兴安盟《2020年中央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户)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兴农牧发〔2020〕352号)的要求,现将兴安盟2020年中央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户)临时贷款贴息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1月15日
受理单位:兴安盟农牧局畜牧局
受理电话:0482—828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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