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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兴安盟农牧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分享到:

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兴农牧函(2020)103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贯彻实施民法典,让人民群众学好、用好民法典,根据兴安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精神,结合农牧部门实际,制定并印发《兴安盟农牧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

附件:兴安盟农牧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兴安盟农牧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兴安盟农牧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贯彻实施民法典,让人民群众学好、用好民法典,根据兴安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精神,结合农牧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二、时间安排

2020年6月--12月

学习宣传重点

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让社会公众掌握民法典知识,维护切身利益,有利于推动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二是认真学习宣传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进一步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民事合同规则、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是认真学习宣传民法典是提高党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将为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宣传民法典的宗旨

一是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宣传全过程。要重点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民法典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包含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神,让民法典的理念和原则不仅成为法律的约束,也成为道德的准则。大力宣扬民法典中汲取的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和借鉴的法治文明建设成果,更充分展现时代价值,发挥民法典作用。

二是要把民法精神深入人心作为民法典宣传的最终目标。要大力宣传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7编内容以及附则,重点宣传民法典中确立的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总则制度,强化宣传确立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分则制度,让广大群众明晰民法典关于权利和义务相关规定。大力宣传民法典确定的平等、自愿、诚信基本原则,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组织集中学习各单位要将民法典宣传纳入各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内容各单位或各支部要把民法典纳入学习内容,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

同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法律纪念日和宪法宣传月期间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确保民法典宣传深入人心。要将民法典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提高民法典宣传覆盖

(二)开展以案释法。执法单位要紧密结合农牧部门的工作职责、农牧民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提高民法典以案释法影响力。

(三)开展学法讲座一是局机关党委要将将民法典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民法典学习;二是各单位要利用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单位人员重点加强民法典内容学习;三是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观看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推出公益讲堂《民法典开讲》共12期,(获取方式为下载百度APP,搜索“民法典开讲”或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四)开展多渠道宣传利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定期推送本单位民法典宣传信息。

各单位要学习宣传信息的报送在开展学习宣传的同时,及时将学习宣传信息和活动工作情况推送至农牧信息网,并报送局法规科。

联系人:邵英旭  邮箱:syx998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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