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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兴安盟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分享到:

兴安盟农牧局

兴农牧发〔2019338号            签发人:邱  枫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农机局)、农场局农机主管部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临近国庆,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意义重大。现将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9〕241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按照自治区农牧厅的通知部署,立即行动起来,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狠抓农牧业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牧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盯机械化收获、跨区作业等重点环节,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引导广大农机手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持续抓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件。

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9〕241号)

2019年9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办发〔2019〕241号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临近,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三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办〔2019〕33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9〕第54号)精神和自治区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牧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各级农牧部门要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部署要求,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狠抓农牧业安全防范各项工作,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刻在心中、落在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研判安全风险,认真检查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等五项常态化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深刻汲取重大事故教训,针对秋冬季节农牧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认真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方面,要紧盯机械化收获、跨区作业等重点环节,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引导广大农机手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持续抓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渔业安全生产方面,要依法依规配备救生防护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组织开展防寒潮大风、防碰撞、防火灾等为重点的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加大渔港渔船安全停泊监管力度,确保不漏一座渔港,不漏一艘渔船,不漏一个渔民,积极指导和推进渔船编组生产,完善渔业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健全渔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冬季鱼类越冬和捕捞生产安全管理。继续抓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础。农药安全生产方面,对照生产许可要求,严查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制度,完善农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防治组织以及农药使用者的指导和管理,严格禁限用农药管理,对安全用药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防止发生用药事故。

       同时各级农牧部门要狠抓兽药和饲料生产、畜禽屠宰、农村沼气和重点实验室监管等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管执法,督促各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切实抓紧抓细抓出成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毫不放松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各级农牧部门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抓好农牧业灾害防御。强化责任落实,自觉把农牧业防灾减灾作为农牧业生产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做到责任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强化监测预警,密切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沟通,密切关注重大天气变化,科学研判影响,及早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救灾准备。加强调度灾情,坚持应急值守,及时反映情况。强化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制定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的科学抗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派工作督导组和专家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开展巡回技术服务,指导农牧民落实科学抗灾技术措施。强化救灾准备,抓紧组织对农牧业生产设施、畜禽场舍、鱼塘港口、农机库棚、休闲观光农业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早做好防灾救灾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确保抗灾救灾需要

四、全面做好厅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厅系统各单位在国庆节前要重点围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保密安全组织开展学习教育。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特别是沿街单位、独立大院、外围场站、地下空间、出租房屋,竖井管道、配电室、农药仓储库等重点要害部位,领导干部要带队检查,做到有签字、有记录,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看护责任,坚决杜绝起火冒烟等事件发生。要认真细致排查化解矛盾,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做到内部不出事,矛盾不上交。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分析研判重点环节和隐患部位,有针对性完善消防、救援、群访、闹访等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切实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严格值班报告制度和应急值守。

        各级农牧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禁擅离职守,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加强信息调度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事故线索,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要加强协调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盟市农牧部门要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并将农机、渔业、农药、兽药和饲料生产、畜禽屠宰、农村沼气等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10月10前分别报送至农牧厅对应处室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9月12日

抄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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