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以案释法(二)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法规科 作者:兴安盟农牧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分享到: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4日,科右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公主岭牧场工作人员举报,称有人随意弃置死羊。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的结果证实,察尔森镇茫哈嘎查村民某江承认是他指使其姑爷自家7只羊(死亡4只有生命体征3只)拉到此地进行弃置。当事人某江未按规定随意弃置病死动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当事人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00元。7只病死羊送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法律法规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业局综合办公大楼 网站维护电话: 0482-8288756 Email: mnmyxxzx@163.com

兴安盟农牧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1 蒙ICP备20001408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0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