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郭志奎 | ||
标题: | 乡村兽医 | ||
内容: |
您好,我想备案成乡村兽医,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
||
咨询时间: |
2024-01-25 15:43:48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一、备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乡村兽医备案: (一)具备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具备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书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二、备案材料要求 办理乡村兽医备案时,拟备案人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乡村兽医备案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乡村兽医登记证书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拟备案人员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三、备案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乡村兽医备案,收到拟备案人员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即可予以备案,在《乡村兽医备案表》办理意见一栏签署“已备案”并加盖公章;对提交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应当退回《乡村兽医备案表》,向拟备案人员说明情况,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材料。已备案乡村兽医的《乡村兽医备案表》正表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保存,副表由其本人保存。 兴安盟农牧局 |
||
处理时间: | 2024-01-26 15:10:2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业局综合办公大楼 网站维护电话: 0482-8288756 Email: mnmyxxzx@163.com
兴安盟农牧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1 蒙ICP备20001408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0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