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盟农牧局 时间:2021-02-25 15:49:18 点击量:
农牧发〔2021〕36号 签发人:邱 枫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调整部分旗县市2021年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旗县市农科局、盟农牧场管理局: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旗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批复》(内农牧建发【2021】44号)安排,现将调整批复下达你们。
任务调整后,请所涉及的旗县市农科局(农场局)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第4号令《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1】3号)相关要求,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认真组织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管理,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附件:兴安盟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调整批复清单
兴安盟农牧局
2021年2月20日
兴安盟农牧局 2021年2月20日印发 |
附件
兴安盟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调整批复清单
调整旗县 | 自治区原下达任务数 | 调增(减)任务 | 调整后任务 |
扎赉特旗 | 3 | -0.7 | 2.3 |
科右中旗 | 25 | -0.8 | 24.2 |
盟农场局 | 0 | 1.4 | 1.4 |
乌兰浩特市 | 0.5 | 0.1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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