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十四五"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2-00016 发文字号:兴农牧发〔2021〕 11 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农牧局 信息分类:
概述: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十四五\"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全盟标准化畜禽定点屠宰企业13家。  2.严控屠宰企业数量.全盟定点屠宰企业数量既要符合?畜禽养殖量。  1.行业集中度稳步推进.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占全盟屠?宰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盟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44家。盟级可调剂使用各旗县市的畜禽定点屠宰空余企业数量指标。
成文日期:2021-03-31 有效性:2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十四五"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1-03-31 10:07:37 点击量: 下载本页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 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盟农牧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指导全盟畜禽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 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 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 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盟屠宰行业在各 级政府的引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大了对屠宰 厂(场) 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改进屠宰设备、改善硬 件环境,较好地提升了屠宰厂(场)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使 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有了一定提升.至2020年底,全盟共 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39家,初步形成了定点屠宰、集中 检疫、统一批发、分散经营的格局,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 的肉食品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定点屠宰企业分布已覆盖盟内全部旗县市。全盟39

  家畜禽屠宰企业按照旗县市划分,科右前旗15家、突泉县6 家、乌兰浩特市6家、扎赉特旗7家、科右中旗3家、阿尔 山市2家。

  

  二是屠宰经营畜禽以猪牛羊为主。 全盟39家畜禽屠宰 企业按照屠宰经营类别划分,猪屠宰专营企业3家、牛屠宰 专营企业1家、羊屠宰专营企业21家、鸡屠宰专营企业1 家、猪羊兼营企业4家、牛羊屠宰兼营企业7家、猪牛羊马 驴屠宰兼营企业1家、牛羊鹅兼营企业1家。单种屠宰畜禽 种类数量计算,猪屠宰企业8家、牛屠宰企业10家、羊屠 宰企业34家、鸡屠宰企业1家、鹅屠宰企业1家、马屠宰

  企业1家、驴屠宰企业1家.

  三是年设计屠宰量逐年提高。 截至2020年底,全盟39 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生猪149万口、牛38.2万 头、羊778.3万只、鸡300万羽、鹅3万羽、马1万匹、 驴1万匹。

  四是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按照《内蒙古 自治区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2018-2020) 实施方案》的要 求,我盟定点屠宰企业对生产设备、工艺技术进行了升级改 造.至2020年底,全盟标准化畜禽定点屠宰企业13家,占 全盟定点屠宰企业总数的33.3%,其中自治区级标准化厂

  (场) 3家、盟级标准化厂(场) 10家;8家生猪定点屠宰 企业实验室均达到A级实验室标准。

  五是屠宰生产活动规范集中度高。“十三五 " 期间 , 我 盟旗县市所在城区、85%以上的苏木乡镇所在地肉品供应基 本来自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猪、牛、羊、鸡、鹅等畜禽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未发生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是建立了"兴安盟畜禽屠宰远程视频监控平台"。2017 年5月,建立了"兴安盟畜禽屠宰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建 立了1个盟级平台、6个旗县市级平台,接入了39家畜禽屠 宰企业(39个接入点) ,对全盟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产活动实时视频监控。

  七是形成了"兴安盟牛羊肉"品牌。" 十三五 " 期间 , 我盟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了品牌化经营,牛羊产品"三品一标" 使用率逐步提升,初步形成了"兴安盟牛肉"、"兴安盟羊肉" 品牌;一些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已在全国或较广区域内配置生 产资源,依托自身质量、品牌和规模优势,运用先进流通方 式拓展销售市场,品牌肉连锁店、专卖店、网络商店、冷链 运输快速发展,优质畜禽产品已实现跨区域流通.

  ( 二) 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老旧企业选址布局不合 理,屠宰生产工艺设备落后,达不到国家、自治区定点屠宰 企业设立标准.二是屠宰企业标准化程度低,半机械化或手 工作坊式小型屠宰场点还存在,代宰现象普遍,产品质量安 全保障水平低。三是盟、旗县市两级畜禽屠宰监管执法力量 薄弱,人员经费不足,执法设施设备短缺,监管技术手段严 重滞后.四是缺乏行业发展扶持政策,老旧企业升级改造、 兼并重组和标准化建设推进难度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确保全盟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为根本目标,以落实 责任、强化监管、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首要任务,以完善 法制,健全机构队伍为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屠宰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建立起与全 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畜禽屠宰行业体系。

  (二) 基本原则

  1.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 度,依法提高准入门槛,推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 制 度,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小型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 企业设立标准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得擅自降低标 准、违反程序和规定审批屠宰企业。

  2.严控屠宰企业数量.全盟定点屠宰企业数量既要符合 畜禽养殖量,也要符合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等需 求,总畜禽年设计屠宰能力不能高于辖区内畜禽饲养总量.  按照畜禽饲养量实际和地理位置,确定各旗县市畜禽屠宰企 业最低数量、最高数量和新建数量、升级为标准化厂(场) 数量等。

  3.严把年设计屠宰能力. 原则上不设置规划年屠宰生猪 能力15万口以下生猪屠宰企业、屠宰牛能力5万头以下牛屠宰企业、屠宰羊能力25万只以下羊屠宰企业、屠宰禽能 力300万羽以下禽屠宰企业,按照畜禽换算公式,确定其它畜禽最低年设计屠宰能力定点屠宰企业标准。

  4.符合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新建、改 扩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在启动建设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并出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严把定点屠宰畜禽种类.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 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和屠宰检疫操作规程的畜禽为定点屠宰 畜禽范围,畜禽种类要符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6.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引导和监督屠宰企业建立科学 有效的屠宰质量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技术,  优化工艺流程,完善从入厂(场) 到肉品出厂(场) 全过程 质量控制体系.引导屠宰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 采用能满足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先进工艺。

  7.依法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 设,提高执法保障水平,构建以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 监督、痕迹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屠宰监督执法体系。

  (三) 发展目标

  到2025年,依法规范全盟畜禽屠宰活动,维护屠宰行 业正常秩序,保障屠宰环节肉食品质量安全.调整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大力推进屠宰企业现代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建立权责一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 管体系。

  1.行业集中度稳步推进.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占全盟屠 宰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标准化屠宰企业屠宰量占 全盟屠宰总量的70%以上;畜禽屠宰企业进一步向养殖主产 区转移,培育一批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企业.

  2.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分布合理、覆盖全盟。"十四五"  期间,全盟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44家,其中科右 前旗16家、突泉县7家、乌兰浩特市7家、扎赉特旗6家、 科右中旗5家、阿尔山市3家.单种屠宰畜禽种类数量计算, 全盟生猪屠宰企业不得超过10家,牛屠宰企业不得超过13 家,羊屠宰企业数量不得超过34家,禽类屠宰企业不得超 过4家。

  3.新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控制在有效范围内." 十四五 " 期间,在科右中旗新建1家肉牛定点屠宰企业、1家肉羊定 点屠宰企业,在突泉县新建1家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增加1 处马属动物定点屠宰生产线,在乌兰浩特市新建1家禽类定 点屠宰企业、增加1处马属动物定点屠宰生产线,在扎赉特 旗新建1家禽类定点屠宰企业,在阿尔山市新建1家生猪定 点屠宰企业,在科右前旗新建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增加 1处肉牛定点屠宰生产线。盟级可调剂使用各旗县市的畜禽定点屠宰空余企业数量指标。新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数量超 过确定的指标数量时,结合当地畜禽饲养量实际,改扩建、 多种畜禽兼营等方式解决。

  4.取缔不达标的屠宰企业.对全盟现有不达标畜禽屠宰 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要达到国家畜禽屠宰企业设置标准,使 全盟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 区规定,要取缔不达标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重点取缔不达 标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5.屠宰畜禽种类数量应在规定范围内. 盟内新建、改扩 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原则上只允许屠宰1种畜禽;如确需增 加畜禽种类的,兼营畜禽种类最多不得超过3种同属畜禽.

  6.年设计屠宰能力在稳定范围内.至 2025 年底 , 全盟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要达生猪265万口、牛65 万头、羊800万只、禽类3600万羽.

  7.行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自营、品牌化、精深加工屠 宰企业占比达60%以上,畜禽屠宰企业代宰率下降10%以 上,畜禽屠宰场点"小、散、乱"状况得到基本改善,肉品 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 化处理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树 立"兴安盟牛肉"、"兴安盟羊肉"品牌。

  8.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初步建成肉食品质量安全可 追溯体系,行业执法规范水平全面提高,监管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科技支撑屠宰行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屠宰行业 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兴安盟畜禽屠宰远程视频监控平 台"(实时监控平台) .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均经过专业培 训,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水平满足职业需求。

  9.屠宰行业秩序全面规范.定点屠宰制度全面推进 ,各 级政府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力度不断加强,私屠滥宰、使用 违禁药物或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杜绝,形成质量安全、公 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重点任务

  ( 一) 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制订出台符合我盟实际的 畜禽屠宰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法治化、 规范化水平。

  ( 二) 优化行业布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屠宰企业工厂化屠宰、品牌 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发展,促进屠宰 产能调整,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提质升级,  减数控量,优化行业布局,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 三) 强化监督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飞行 检查的监督管理模式,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 惩重处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和添加“瘦肉精"及 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畜禽屠宰企业,妥善处理清理整顿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 " 代宰 " 行为监管 , 严格 " 代宰 " 条件 , 减少 " 代宰 " 企 业数量。

  四、保障措施

  ( 一) 依法落实"四个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盟、旗县市人民政府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 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 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 量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 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审核清理、专项整治等 工作.充实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保证 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需要。二是落实审批及部门监 管责任.盟行政审批部门切实承担定点屠宰审批职责,建立 和健全行政审批相关程序和制度,依法履职尽责.同时要细 化行政审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建设规划、应急管理、 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民族事务、发展改革委、财政等 部门职责,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准入管 理。三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盟、旗县市农牧主管部门要切 实承担屠宰行业管理职能,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履职尽责.  要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开展屠宰监管执 法工作。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盟、旗县市要督促屠宰企 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 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做到来源可溯、 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加强屠宰企业检测检验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检验制 度,研究探索屠宰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检验制度.屠宰企业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二 ) 加大行业扶持力度.盟、旗县市人民政府应出台 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兼并重组;支持 大中型屠宰企业发展品牌和跨区域冷链销售网络;支持屠宰 行业监管技术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支 持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监测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养殖、屠 宰加工、销售一体化屠宰企业发展。

  (三) 建设企业诚信体系.切实推进以保障食品质量安 全、防失信风险为核心的屠宰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 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 度。建立"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和激励、惩戒机制。督 促屠宰企业加强自律,发动企业踊跃参与诚信经营创建活 动,推动部门间信息沟通,形成畜禽产业链上完整的信用信 息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推动屠宰企业内部信用管理 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 四) 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 传肉品消费常识,增强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逐步改变传统的 消费习惯。大力向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生 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其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 围。

  ( 五) 实施屠宰行业培训计划.制订屠宰行业培训计划 ( 规划 ),加大行业培训力度,强化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提 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屠宰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机 制,将屠宰从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多层 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屠宰 操作技术工人、检测检验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建立屠宰技术专家库,加强屠宰技术专家支撑服务.

  ( 六) 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 桥梁纽带作用,按照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指导并支 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促进相互 交流与合作,在产业规划、技术培训、科普宣传、诚信建设 等方面发挥整体优势和自律作用,激发和释放全行业活力,  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五、其它

  (一) 本规划中的"标准化屠宰企业"是指国家、自治 区或盟级验收合格的屠宰企业。

  ( 二) 本规划中的“三品一标"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三) 本规划中的"代宰率"是指畜禽屠宰代宰企业数 占全盟畜禽屠宰企业总数的比例。

  (四) 本规划由兴安盟农牧局负责解释.

  (五)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十四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解读

政策文件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十四五\\"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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