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时间:2022-11-03 15:41:57 点击量:

  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2022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在我盟重要的河流、湖泊、水库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严格按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以及规范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提高增殖放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严防外来物种和杂交种入侵,提高供苗质量。针对增殖放流水域、苗种供应单位、放流苗种质量和数量、放流方式方法等关键环节,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要做好苗种供应单位招标、苗种质量监督检验、放流现场公证公示和项目督察工作;要强化增殖放流经费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增殖放流地点:嫩江绰尔河河段、嫩江洮儿河段、嫩江蛟流河段;增殖放流标准2022年329万尾。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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